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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对称管制
报告指出,根据发达国家经验,一个国家一般有3-4个拥有全业务牌照的电信运营商,考虑到未来我国可能启动的资本多元化改造及非公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业的趋势,国有绝对控股的全业务运营商应限定在3家以内,为其它类型的进入者留出空间。
而由于我国目前存在四大主运营商,在下一步市场重组中,可以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实施业务并购捆绑公司重组的模式。比如,固网运营商收购联通的移动网,就属于市场调整风险小,重组结构关系快的一个有效对策。
在全业务牌照发放之前,要依靠不对称管制遏制强势运营商对弱势公司非正当的挤压手段。
对高度垄断者资费的定价控制要优先考虑不得侵害弱势公司的利益,新业务的发展如果对弱势公司现存业务构成颠覆式的替代,国资管理部门应对其做出全面评估,并建立国有公司的相互补偿机制(仅限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特种机制)。
在考虑发放全业务牌照时,先让弱势的、已遭失衡重创的传统业务运营商先获得全业务经营权,待失衡局面出现好转迹象后,再允许中国移动经营有线话音、宽带等固定业务。
否则,如果只追求表面公平,让四家运营商同时进入全业务状态,极端失衡的状况非但难以扭转,而且会进一步加剧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
记者 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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