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南山法院近日对曾轰动一时的盗窃QQ号码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11名被告因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南山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均未将QQ号码、Q币等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因此QQ号码和Q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我国的虚拟财产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遭遇了尴尬,如何立法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安全,成为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拟财产的真实隐忧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民数量以及相关消费市场的规模均在不断激增,然而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对现有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关于虚拟财产的各种法律纠纷也成了社会各界热切探讨的话题。
根据电子商会披露的2007年《消费电子售后服务蓝皮书》显示,网络产品投诉以24634宗的投诉量排名第一,网络游戏、QQ投诉和网络购物、盗号、销售欺诈等成为去年网络投诉的新热点。另根据网络安全厂商金山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病毒木马“高速”出新,网游盗号木马凭借着8.13%的高感染率“荣列”2007年度互联网十大病毒之首。
网络所产生虚拟财富的价值无疑是可观的,百亿的市场规模使得虚拟财产成为了网络窃贼觊觎的重点对象。据了解,曾经轰动一时的“熊猫烧香”的程序设计者李俊被警方抓获后,就坦言自己已获利上千万元,每天入账近一万元。由于用户防范意识的缺失、网络技术不够完善等因素,使得我国的虚拟财产安全尚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各种利用网络技术窃取虚拟财产的案件也频频发生,社会各界呼吁“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的呼声日渐高涨。
立法保护遭遇四大难题
2003年冬天,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因此判定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这桩虚拟财产获得法律保护的首个判例,引起了人们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密切关注,也标志着“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正式进入司法视野。
然而我国在虚拟财产的立法上还存在诸多难题,专家认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虚拟物品价格无法控制、虚拟物品交易违背税法规定以及虚拟物品丢失难以查证和虚拟物品财富无法收回等四大难题。
首先是虚拟物品的价格难以控制。玩家虽然在虚拟物品合法化的同时拥有了虚拟价值,但是却无法控制虚拟价值实际的价格,因为游戏厂商可以通过控制物品的产出量来对虚拟物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其次,虚拟物品的交易与税法规定有出入。虚拟财产在游戏与现实的交易或者游戏中人物之间的交易,在虚拟财产合法化后属于应纳税的范围。但税务机关却无法查证虚拟物品的合法交易,纳税因此成了问题。
第三,虚拟物品丢失后难以查证,游戏厂商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虚拟物品丢失,就暂停万人在线的服务器。但如不回档或者停机,通常是无法查证该物品因何丢失,这就为虚拟物品的查找带来了困难。
四,虚拟物品财富无法收回。玩家即使在游戏里合法地拥有了虚拟财产,也没有办法去主控该财产的出入。
虚拟财产保护应“疏堵结合”
在市场经济中,新生事物的诞生必然会对旧有事物和现有规律形成冲击,若没有科学的管理,它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管理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有效监管举措已然箭在弦上。对此,无论是司法实践的大胆尝试,还是学者们的理论争议,目的都在于试图通过寻找顺利解决虚拟财产纠纷的方法,为相关立法的出台提供参考和借鉴,进而维护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及网络秩序,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不论是以法律的高度全面禁止,还是停留在纸面的软性约束都无法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虚拟货币的负面冲击,知名互联网评论人谢文曾就这个问题对本报记者表示,“对待虚拟货币不能搞一刀切。现在虚拟货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如果持续下去,不对其进行管理,就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把管理简单地等同于禁止虚拟货币也没道理。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出台可操作性的、分门别类的相关法规,对虚拟货币进行管理”。
因此,我们必须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去接受网络新生事物的出现,同时要争取在现有法律及理论框架内去解决虚拟财产的问题,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在对待虚拟财产的管理问题上还应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看到虚拟货币存在的市场意义,对其积极引导,使其更加符合商业规律;另一方面则应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于虚拟货币的滥发、倒卖等不法行为施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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