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与SP被诉案背后:谁来惩罚恶意短信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5-27 10:20:00转载 返回原文

“马拉松”投诉

5月9日上午,就状告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分公司以及9家SP(Service Provider,信息服务商)诱导欺诈信息费一案,厦门市民林雷向该市思明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理由是“证据不足”。

截至5月26日,林雷向《第一财经日报》反馈说,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仍未就其撤诉一事有任何反应。

恰在5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出现了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信息。但与林雷不同,5月6日,北京用户王聪诉联通“垃圾短信”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庭。

那么,林雷诉案的幕后真相究竟为何?早自4月25日迄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赶赴厦门、福州等地,对该案始末展开了调查。

“马拉松”投诉

事实上,林雷就上述问题的投诉可谓是高频率的“马拉松”投诉——从2008年1月末至4月起诉前,每月向中国联通方面投诉了约30起。

其实,林雷不是普通人,而是“刁民”:从1997年起,林雷陆续与厦门十几家大企业打起官司,大多数为公益诉讼。去年,他被评为第二届福建省十佳维权人物。

2008年1月间,有消费者向林雷反映联通手机卡有短信诱导欺诈现象。作为知名维权人物,他的手机卡号早已被列入各电信运营商的重点注意名单。于是,1月24日,林雷特意购买了两张联通新势力-校园(畅听版)手机卡。而1月28日起,他陆续收到了多家SP发来的诱导短信。

甚至半夜,此类短信也不期而至,林雷不胜其扰。此外,其中一个号码2月8日才开通使用,但2月11日被联通擅自单方面违约停机。

2月份起,林雷拨打10010或上门向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投诉反映。起初,联通客服人员坚称林雷订制了SP的短信服务,对林雷的返还费用等要求不予理睬。2月13日,林雷还就联通擅自开通来电显示和炫铃功能前往厦门市12315投诉。

至2月底,林雷打单时发现,联通已收取首月的来电显示费6元和炫铃费5元。

3月,根据林雷的反映,厦门市消委会作出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防短信回复陷阱。但林雷很清楚,此类投诉不论是消委会还是12315,均无法改变现状。

3月7日,就北京梦天游、深圳戴文科技、北京弛讯通、北京鹏华信通、广州滚石移动、北京指速时代、幽幽联动(北京)等7家SP的短信诱导情况,林雷向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

上述7家SP有的辩称已将信息费返还,有的称林雷多次主动点播业务该司无法返还,有的称林雷主动上行产生的信息费进行返还,有的称林雷不接受该公司处理。

该中心书面调解意见认为,上述6家SP向申诉人发送的短信存在诱导行为,建议6家SP加强对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对相关业务进行整改。同时认为,6家SP已对林雷信息费予以返还,并给予了等额补偿,符合规定。同时,该中心将对SP经营不规范问题商上报主管部门。

但林雷并不认同这次调解,指出SP向上欺瞒,事实是SP和联通方面并未处理。

至此,林雷决定起诉。

和解之后

4月23日,林雷终于向思明区法院递交11份诉状。他事后对本报记者说,这是为了无数联通用户。

5月5日,在未告知法院和媒体的情况下,在林雷一位福州朋友的引见下,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冒雨赶到厦门,在一家肯德基餐厅中,与林雷达成了和解,在领取了联通方面发给的所谓“补偿和奖金”后,林雷在一张意为双方就投诉事宜达成共识的纸上签字。

5月7日下午,林雷对本报记者透露,拟过两天撤诉。

5月11日下午,林雷进一步透露称,已于9日上午向思明区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同时,他向记者表示,近日他的联通手机卡上收到的短信,已有注明收费标准。

记者获悉,此前的2006年10月19日,林雷曾向厦门思明区法院状告福建电信厦门分公司和福建移动厦门分公司,诉前者七彩铃音功能费用属于强制消费,诉后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密码重置业务,结果是:电信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返还几十元费用;移动案林雷败诉。

但他认为,移动和电信两家企业之后加强了监管,移动甚至利用严格的举报制度,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短信欺诈现象。

在厦门市12315有关人士看来,如果短信诈骗是集团行为,且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可能触及刑法,属于经济犯罪,则应由公安部门介入管辖。

厦门市消委会秘书长马丁指出,联通方面完全有技术对SP群发短信进行控制,关键是其审核责任是否因双方的利益关系而放松。该消委会咨询部表示,较少接到类似短信欺诈投诉。“不知是否消费者认为2元钱是小事。但这确实是消费陷阱,林雷起诉有正当理由。”

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明确表示,此类案件已划归公安经侦部门管辖。

联通及SP的反应

联通及SP的反应

11份诉状,每份都剑指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面对采访,联通的态度一波三折。

4月25日,面对记者,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理由是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对记者来访规定分级对应,且目前分公司手上没有相关资料。这位负责人表示,联通是国企,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和必要。

4月28日,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新闻中心主任罗国权在与本报记者沟通后,本已当面电话联系增值业务部和客户服务部两位经理做好受访准备,但就在向总公司宣传处汇报后,转而回绝采访。

上述两位负责人都认为联通在电信运营商中仍属相对弱势企业,希望媒体给予更多关爱。

电话中,中国联通总公司宣传处经理温宝球告诉记者,林雷起诉联通纯属个别用户投诉现象。由于所诉的SP均为全国性SP,根据联通规定,这部分业务归联通总部增值业务部管,联通福建分公司不便表态。他承认,联通在与SP的合作中主要是提供平台功能,负有管理责任,但该案已进入法律程序,不便受访,若是纯粹的投诉问题,则可安排。

经记者多次致电沟通,4月29日,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正式回复。

该分公司称,该司不存在将用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任何一家SP,SP通过某个手机号码对用户点对点群发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是该公司无法监控的。该公司不存在任何与SP合作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针对短信中以系统提示面目出现的现象,该分公司表示,系统提示是以130或10010为短信号码的短信,如果涉及新业务宣传的信息均明确资费,该公司的系统短信不会向用户发送任何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

该分公司称,联通公司接到有关SP的投诉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为用户认真核查处理,若核查SP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根据该司 “短信差错,先行赔付”的服务承诺为用户及时返费处理,保障用户消费安全。该司也多次通过媒体等渠道提醒消费者对陌生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

这份回复声称:目前联通公司已采取诸多方式整治 “短信陷阱”并方便用户退订业务:

在4月25日的采访中,林雷认为,所投诉的SP中,多家此前已被原信息产业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联通继续与之合作,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

对此,联通厦门分公司在回复中称,该公司严格遵循原信产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原信产部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均会向相关通信运营商下发相关处理意见的函件,该公司严格按照函件给予处理。通过近期一些主管部门及通信运营商的共同努力,增值业务市场将逐渐规范,信息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7日,就双方已和解一事,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和温宝球均称不知情。

温宝球对记者表示,如撤诉是件好事,他认为,林雷所诉的只是一件“小事”,而它理应由联通福建分公司解决。

5月6日,一家涉案SP的经理级人士致电记者表示,联通已出面协调各SP,至于联通给林雷的1.5万元,最终将由9家SP分摊。

这位经理认为,之所以有此案,一方面是由于业务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个别恶意用户为了钱钻漏洞。“每个行业都有一些问题,不要揪住这些上纲上线。”

林雷的诉状

状告9家SP:发送诱骗信息,属于诱导、欺诈、陷阱消费,恶意欺诈消费者财产,要求返还信息费并双倍赔偿。

状告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认为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为虎作伥,情形十分可恶”、“收费而不提供服务,属于调置消费陷阱”,要求返还信息费并双倍赔偿非法占有原告的财产。

一是诉称其一联通号码手机功能2月8日才开通使用,2月11日便被被告擅自单方面违约停机;同时,被告未向其说明和要求,私自强行开通了来电显示,收取每月6元的来电显示费,并擅自开通了炫铃业务,每月收取5元。

二是诉称其号码为132959267××的手机,被告和其形成的合同要约明确规定了通讯资费标准,但被告违反合同乱收取其通讯费用,并擅自开通每月5元的炫铃业务2个月。

这11份诉状,林雷共要求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以及9家SP返还并赔偿的费用合计2860.46元。 

厦门市民林雷状告联通分公司及SP之后,《第一财经日报》已展开了对该案的调查。

虽然联通刻意回避此事,但有涉案SP经理向记者透露,联通已就本案协调各SP,上述1.5万元将由各SP分摊。这位经理无奈地表示,SP之所以冒风险群发此类短信,与业务压力直接相关。

更有与联通合作的SP认为,联通是SP们的“老爷”。

运营商的“规矩”

运营商的“规矩”

电信运营商的政策直接决定SP的生存空间,这在业内已不是秘密。

4月25日,厦门一位熟悉联通与SP合作模式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在短信等增值业务合作上向SP收取每项2万元人民币押金,双方的业务分成比例是3∶7,即联通可拿到SP向联通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获得的信息费的30%,加上通信费用等其他费用并扣除成本,联通实际可获得这部分业务收入的50%。

联通方面还给SP设置了业务结算标尺,连续3个月业务收入累计不足5万元,将不予结算。这客观上逼得那些在行业应用等其他领域未开发或没有优势的SP尽量群发短信。

“早期的SP靠短信群发诱导消费,短短几年,从骑单车变为开宝马,已经不是业内的秘密了。”上述业内人士说。

据介绍,通常一家SP拥有联通发给的通讯端口,如果以该端口代码发送的短信已遭手机用户拒绝,这家SP还可以找另一家SP合作,继续用其他代码发送。有的SP老板干脆注册了几家公司进行运作。

据福州一家与联通有合作关系的SP增值部门总监透露,对于有自有发送设备平台的SP,联通的提成是20%,如果借用联通平台,则联通提成为30%,此外,联通方面还将收取不均衡通道费(联通向SP收取的基于用户使用SP业务所产生的上下行不均衡短信流量的通信费),并根据协议对SP进行扣款,另有一笔SP不情愿但不得不交的费用——每月5000元的业务维护测评费。

对于不均衡通道费,联通计算公式大致为:(本月用户总下行数-用户总上行数)×0.05元。最低底线是1万元,实际结算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移动为2000元)。

为了达到底线,很多SP在短信末尾省略了费用提示或二次确认信息,目的是尽量提高用户回复率。若还达不到底线,SP职工可能被要求自己点拨。

就在2007年,这家SP有3个月累计达不到5万元收入,一度被联通依据双方协议停止结算,直至冲破5万大关。

上述SP总监透露,事实上,联通对SP的管理较为松散随意。该公司与联通的合作协议至今年6月30日到期,拿到合同时间则迟到今年年初。但从2007年7月起,联通就以业务需整改为由屏蔽了该公司的端口,之后对该公司提出了业务人员资格证、客服验证考核等指标要求,还收入了数千元的二次检测费。至今年3月份,联通通知该公司可以续签合同。

“其实签约时间并不重要,只要联通口头同意就行。”这位总监说,“联通就是SP的‘老爷’。”

在结算时,该公司惊讶地发现,就在端口被屏蔽的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份,该公司竟然还有合计30多元的收入。

上述总监表示,相对而言,中国移动对SP的管理比较规范严格。除了15%较低的分成外,移动的结算期不超过2个月,且合同管理较有章可循。移动对SP经常拨测,对当月突然暴涨的业务量,移动方面会采取暂停结算、核查违规的措施,一旦查实将给予扣罚;对业绩突出的SP,移动也采取奖励措施。

这家SP已在彩票和证券应用等行业领域获益良多,未来还拟在教育培训领域探索。“这个行业如果再走不规范的老路,将难以继续生存。”上述人士说。

此次成为被告的广州滚石移动网络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鉴于联通结算期长达5个月以上,该公司“不太敢做联通的业务”,目前,该公司业务以数字音乐为主,短信业务收入仅占两成。

日益紧缩的SP空间

在4月29日传给本报记者的电邮中,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声称,该公司不存在将用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任何一家SP并与SP合作欺诈消费者的情况,SP通过某个手机号码对用户点对点群发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该公司无法监控。

该公司声称,联通与SP的合作需签署一份由公司法律部门严格审核并通过的《移动数据合作协议》,该协议通过11个章节从合作范围、数据业务安全、违约责任、信息安全责保障责任等多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任何单位在接入时需提供具备提供无线增值业务合法资格,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业务需提供福建通信管理局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其他行业相关许可证以及有关资讯来源和版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等。

“联通方面提供的是格式合同,相同业务,各家SP内容应该一样。”一位涉案SP职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事实上,从2002年开展增值业务至今,联通对SP的合作政策步步严峻。

2004年8月,中国联通就在与SP的合作文件中指出,联通移动增值业务采用收入分成模式:即联通为SP创造开展移动增值业务的环境,提供业务接入、技术支持、计费与收费、统一客服、市场宣传等服务,SP则利用中国联通拥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和增值业务平台,向联通移动通信网络用户提供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对于各类移动数据增值业务,通信费收入归中国联通所有,应收信息服务费在扣除8%包坏账后,由SP与中国联通按比例分成。双方2个月结算,3个月联通打款。

当时对SP注册资金的准入门槛仅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在联通与SP签正式签署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在合作协议期间,联通可不时制定移动增值业务的相关业务规定、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SP应严格遵守。

中国联通据此制定了《中国联通SP信用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9月对“信用评价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SP划分为4个信用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对违约、违规、用户投诉甚至不参加会议等情况分别予以1~3分/次不等的扣罚。对“不良”即0~59分的SP采取中止合作乃至全面终止合作的措施。

较大的变化是在2007年4月。自当月起,联通向众SP执行其新增值业务合作最新政策,包括分成从20%提高至30%,结算周期由3个月延长,不再续签全网SP合同,SP需在各省分公司重新接入(这将增加SP成本)。

联通在第4个月后将结算信息发给SP,SP提出异议后,联通反馈时间最长可达3个月。而若联通实收金额与SP统计数据误差≤8%,以联通数据为准,若误差>8%,SP方可提出对账申请。

一个对SP造成影响的条款是:SP累计净结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联通方可拨付结算款;如协议期内SP净结算金额不足5万,则在协议期最后一个月份拨付款。

这一政策赫然写明:联通在为SP代理收取信息服务费之前,应对代理收费项目及概要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SP提供的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条、第5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而SP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

与联通福建分公司出面解决与林雷的争议矛盾的是,中国联通与SP的协议中规定,用户对代理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存在异议并拒绝交付时,或预付费用户对代收费产生异议时,均由SP负责与用户妥善解决异议。

经营压力下的无奈?

2008年,中国电信业将迎来最大力度的整合。今年的“3·15”,央视曝光了分众短信问题后,监管部门的整治整顿力度空前加强。中国移动也采取了设置用户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并严格执行。

通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近几年有关政府部门在治理SP收费行为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整治,整个电信市场已经规范了很多,乱收费的现象也越来越少。

但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手机用户垃圾短信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底,手机用户人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数量已达12.44条,同比增幅达50%,创下7年来的最大增幅。中国垃圾短信的总体规模达到3538亿条,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02亿条,增幅达92.7%。

调查显示,有20.62%的用户认为垃圾短信泛滥会造成犯罪和经济损失。专业的短信群发公司、SP公司以及运营商被用户评为传播垃圾短信的三个主体,所占比例依次为:36.67%、32.18%、20.75%。

站在业务市场占比的角度,或许联通与SP的合作模式也有其无奈的一面。

目前中国开展短信等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主要是两大巨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近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相继发布一季度业绩报告,中国移动一季度业绩再创新高,净利润同比增长37.2%,达241亿元。而中国联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5%,仅为20.2亿元,还不到中国移动的十分之一。

但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用户目前已超过了4.87亿户,中国联通2007年底用户已达1.6亿户。这说明,用户规模相当于中国移动三分之一的中国联通,利润却仅为中国移动的十分之一。

在一些SP论坛上,不仅各SP们认为行业寒冬仍未过去,中国联通的员工也对越来越高的增值业务指标要求表示压力巨大。

数据亦印证了中国联通的压力:2006年中国联通的无线增值服务营收约为160亿元人民币,占移动业务收入比例达21.4%。2007年中国联通增值业务保持增长,但增速明显低于中国移动。联通增值服务实现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17.5%,占收入比例为20.4%;而中国移动则同比增长32%、占营收比例为25.7%。

有迹象显示,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在林雷事件后,协调各SP规范了对短信的收费提示。但是,未来在联通与SP的利益共同体模式下,是否能继续避免短信诱导欺诈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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