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与SP被诉案背后:谁来惩罚恶意短信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5-27 10:2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运营商的“规矩”

运营商的“规矩”

电信运营商的政策直接决定SP的生存空间,这在业内已不是秘密。

4月25日,厦门一位熟悉联通与SP合作模式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在短信等增值业务合作上向SP收取每项2万元人民币押金,双方的业务分成比例是3∶7,即联通可拿到SP向联通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获得的信息费的30%,加上通信费用等其他费用并扣除成本,联通实际可获得这部分业务收入的50%。

联通方面还给SP设置了业务结算标尺,连续3个月业务收入累计不足5万元,将不予结算。这客观上逼得那些在行业应用等其他领域未开发或没有优势的SP尽量群发短信。

“早期的SP靠短信群发诱导消费,短短几年,从骑单车变为开宝马,已经不是业内的秘密了。”上述业内人士说。

据介绍,通常一家SP拥有联通发给的通讯端口,如果以该端口代码发送的短信已遭手机用户拒绝,这家SP还可以找另一家SP合作,继续用其他代码发送。有的SP老板干脆注册了几家公司进行运作。

据福州一家与联通有合作关系的SP增值部门总监透露,对于有自有发送设备平台的SP,联通的提成是20%,如果借用联通平台,则联通提成为30%,此外,联通方面还将收取不均衡通道费(联通向SP收取的基于用户使用SP业务所产生的上下行不均衡短信流量的通信费),并根据协议对SP进行扣款,另有一笔SP不情愿但不得不交的费用——每月5000元的业务维护测评费。

对于不均衡通道费,联通计算公式大致为:(本月用户总下行数-用户总上行数)×0.05元。最低底线是1万元,实际结算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移动为2000元)。

为了达到底线,很多SP在短信末尾省略了费用提示或二次确认信息,目的是尽量提高用户回复率。若还达不到底线,SP职工可能被要求自己点拨。

就在2007年,这家SP有3个月累计达不到5万元收入,一度被联通依据双方协议停止结算,直至冲破5万大关。

上述SP总监透露,事实上,联通对SP的管理较为松散随意。该公司与联通的合作协议至今年6月30日到期,拿到合同时间则迟到今年年初。但从2007年7月起,联通就以业务需整改为由屏蔽了该公司的端口,之后对该公司提出了业务人员资格证、客服验证考核等指标要求,还收入了数千元的二次检测费。至今年3月份,联通通知该公司可以续签合同。

“其实签约时间并不重要,只要联通口头同意就行。”这位总监说,“联通就是SP的‘老爷’。”

在结算时,该公司惊讶地发现,就在端口被屏蔽的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份,该公司竟然还有合计30多元的收入。

上述总监表示,相对而言,中国移动对SP的管理比较规范严格。除了15%较低的分成外,移动的结算期不超过2个月,且合同管理较有章可循。移动对SP经常拨测,对当月突然暴涨的业务量,移动方面会采取暂停结算、核查违规的措施,一旦查实将给予扣罚;对业绩突出的SP,移动也采取奖励措施。

这家SP已在彩票和证券应用等行业领域获益良多,未来还拟在教育培训领域探索。“这个行业如果再走不规范的老路,将难以继续生存。”上述人士说。

此次成为被告的广州滚石移动网络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鉴于联通结算期长达5个月以上,该公司“不太敢做联通的业务”,目前,该公司业务以数字音乐为主,短信业务收入仅占两成。

日益紧缩的SP空间

在4月29日传给本报记者的电邮中,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声称,该公司不存在将用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任何一家SP并与SP合作欺诈消费者的情况,SP通过某个手机号码对用户点对点群发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该公司无法监控。

该公司声称,联通与SP的合作需签署一份由公司法律部门严格审核并通过的《移动数据合作协议》,该协议通过11个章节从合作范围、数据业务安全、违约责任、信息安全责保障责任等多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任何单位在接入时需提供具备提供无线增值业务合法资格,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网业务需提供福建通信管理局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其他行业相关许可证以及有关资讯来源和版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等。

“联通方面提供的是格式合同,相同业务,各家SP内容应该一样。”一位涉案SP职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事实上,从2002年开展增值业务至今,联通对SP的合作政策步步严峻。

2004年8月,中国联通就在与SP的合作文件中指出,联通移动增值业务采用收入分成模式:即联通为SP创造开展移动增值业务的环境,提供业务接入、技术支持、计费与收费、统一客服、市场宣传等服务,SP则利用中国联通拥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和增值业务平台,向联通移动通信网络用户提供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对于各类移动数据增值业务,通信费收入归中国联通所有,应收信息服务费在扣除8%包坏账后,由SP与中国联通按比例分成。双方2个月结算,3个月联通打款。

当时对SP注册资金的准入门槛仅是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在联通与SP签正式签署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在合作协议期间,联通可不时制定移动增值业务的相关业务规定、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SP应严格遵守。

中国联通据此制定了《中国联通SP信用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9月对“信用评价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SP划分为4个信用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对违约、违规、用户投诉甚至不参加会议等情况分别予以1~3分/次不等的扣罚。对“不良”即0~59分的SP采取中止合作乃至全面终止合作的措施。

较大的变化是在2007年4月。自当月起,联通向众SP执行其新增值业务合作最新政策,包括分成从20%提高至30%,结算周期由3个月延长,不再续签全网SP合同,SP需在各省分公司重新接入(这将增加SP成本)。

联通在第4个月后将结算信息发给SP,SP提出异议后,联通反馈时间最长可达3个月。而若联通实收金额与SP统计数据误差≤8%,以联通数据为准,若误差>8%,SP方可提出对账申请。

一个对SP造成影响的条款是:SP累计净结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联通方可拨付结算款;如协议期内SP净结算金额不足5万,则在协议期最后一个月份拨付款。

这一政策赫然写明:联通在为SP代理收取信息服务费之前,应对代理收费项目及概要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审核内容主要为:SP提供的内容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条、第5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而SP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用户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使用该业务。

与联通福建分公司出面解决与林雷的争议矛盾的是,中国联通与SP的协议中规定,用户对代理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存在异议并拒绝交付时,或预付费用户对代收费产生异议时,均由SP负责与用户妥善解决异议。

经营压力下的无奈?

2008年,中国电信业将迎来最大力度的整合。今年的“3·15”,央视曝光了分众短信问题后,监管部门的整治整顿力度空前加强。中国移动也采取了设置用户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并严格执行。

通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近几年有关政府部门在治理SP收费行为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整治,整个电信市场已经规范了很多,乱收费的现象也越来越少。

但中国互联网协会近日公布的《2007年中国手机用户垃圾短信调查结果》显示,2007年底,手机用户人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数量已达12.44条,同比增幅达50%,创下7年来的最大增幅。中国垃圾短信的总体规模达到3538亿条,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702亿条,增幅达92.7%。

调查显示,有20.62%的用户认为垃圾短信泛滥会造成犯罪和经济损失。专业的短信群发公司、SP公司以及运营商被用户评为传播垃圾短信的三个主体,所占比例依次为:36.67%、32.18%、20.75%。

站在业务市场占比的角度,或许联通与SP的合作模式也有其无奈的一面。

目前中国开展短信等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主要是两大巨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近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相继发布一季度业绩报告,中国移动一季度业绩再创新高,净利润同比增长37.2%,达241亿元。而中国联通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5%,仅为20.2亿元,还不到中国移动的十分之一。

但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用户目前已超过了4.87亿户,中国联通2007年底用户已达1.6亿户。这说明,用户规模相当于中国移动三分之一的中国联通,利润却仅为中国移动的十分之一。

在一些SP论坛上,不仅各SP们认为行业寒冬仍未过去,中国联通的员工也对越来越高的增值业务指标要求表示压力巨大。

数据亦印证了中国联通的压力:2006年中国联通的无线增值服务营收约为160亿元人民币,占移动业务收入比例达21.4%。2007年中国联通增值业务保持增长,但增速明显低于中国移动。联通增值服务实现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17.5%,占收入比例为20.4%;而中国移动则同比增长32%、占营收比例为25.7%。

有迹象显示,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在林雷事件后,协调各SP规范了对短信的收费提示。但是,未来在联通与SP的利益共同体模式下,是否能继续避免短信诱导欺诈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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