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与SP被诉案背后:谁来惩罚恶意短信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8-05-27 10:20: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联通及SP的反应

联通及SP的反应

11份诉状,每份都剑指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面对采访,联通的态度一波三折。

4月25日,面对记者,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理由是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对记者来访规定分级对应,且目前分公司手上没有相关资料。这位负责人表示,联通是国企,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和必要。

4月28日,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新闻中心主任罗国权在与本报记者沟通后,本已当面电话联系增值业务部和客户服务部两位经理做好受访准备,但就在向总公司宣传处汇报后,转而回绝采访。

上述两位负责人都认为联通在电信运营商中仍属相对弱势企业,希望媒体给予更多关爱。

电话中,中国联通总公司宣传处经理温宝球告诉记者,林雷起诉联通纯属个别用户投诉现象。由于所诉的SP均为全国性SP,根据联通规定,这部分业务归联通总部增值业务部管,联通福建分公司不便表态。他承认,联通在与SP的合作中主要是提供平台功能,负有管理责任,但该案已进入法律程序,不便受访,若是纯粹的投诉问题,则可安排。

经记者多次致电沟通,4月29日,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正式回复。

该分公司称,该司不存在将用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任何一家SP,SP通过某个手机号码对用户点对点群发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是该公司无法监控的。该公司不存在任何与SP合作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针对短信中以系统提示面目出现的现象,该分公司表示,系统提示是以130或10010为短信号码的短信,如果涉及新业务宣传的信息均明确资费,该公司的系统短信不会向用户发送任何存在欺诈误导行为的短信。

该分公司称,联通公司接到有关SP的投诉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为用户认真核查处理,若核查SP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根据该司 “短信差错,先行赔付”的服务承诺为用户及时返费处理,保障用户消费安全。该司也多次通过媒体等渠道提醒消费者对陌生的短信不要轻易回复。

这份回复声称:目前联通公司已采取诸多方式整治 “短信陷阱”并方便用户退订业务:

在4月25日的采访中,林雷认为,所投诉的SP中,多家此前已被原信息产业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联通继续与之合作,是一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态度。

对此,联通厦门分公司在回复中称,该公司严格遵循原信产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原信产部对违规单位的处理均会向相关通信运营商下发相关处理意见的函件,该公司严格按照函件给予处理。通过近期一些主管部门及通信运营商的共同努力,增值业务市场将逐渐规范,信息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7日,就双方已和解一事,联通厦门分公司、福建分公司和温宝球均称不知情。

温宝球对记者表示,如撤诉是件好事,他认为,林雷所诉的只是一件“小事”,而它理应由联通福建分公司解决。

5月6日,一家涉案SP的经理级人士致电记者表示,联通已出面协调各SP,至于联通给林雷的1.5万元,最终将由9家SP分摊。

这位经理认为,之所以有此案,一方面是由于业务压力,另一方面也是个别恶意用户为了钱钻漏洞。“每个行业都有一些问题,不要揪住这些上纲上线。”

林雷的诉状

状告9家SP:发送诱骗信息,属于诱导、欺诈、陷阱消费,恶意欺诈消费者财产,要求返还信息费并双倍赔偿。

状告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认为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为虎作伥,情形十分可恶”、“收费而不提供服务,属于调置消费陷阱”,要求返还信息费并双倍赔偿非法占有原告的财产。

一是诉称其一联通号码手机功能2月8日才开通使用,2月11日便被被告擅自单方面违约停机;同时,被告未向其说明和要求,私自强行开通了来电显示,收取每月6元的来电显示费,并擅自开通了炫铃业务,每月收取5元。

二是诉称其号码为132959267××的手机,被告和其形成的合同要约明确规定了通讯资费标准,但被告违反合同乱收取其通讯费用,并擅自开通每月5元的炫铃业务2个月。

这11份诉状,林雷共要求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以及9家SP返还并赔偿的费用合计2860.46元。 

厦门市民林雷状告联通分公司及SP之后,《第一财经日报》已展开了对该案的调查。

虽然联通刻意回避此事,但有涉案SP经理向记者透露,联通已就本案协调各SP,上述1.5万元将由各SP分摊。这位经理无奈地表示,SP之所以冒风险群发此类短信,与业务压力直接相关。

更有与联通合作的SP认为,联通是SP们的“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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