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化条例进二审 网上散布违法信息要追责

互联网 | 编辑: 江海明 2008-05-29 00:45:00转载

在网上发布诋毁别人的信息、随意公布别人的隐私以及发布一些违法信息的,今后,要被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进入二审的《河南省信息化条例》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上述规定。

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我省将整合现有网络、设备、技术、人力资源,依托现有网络基础,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去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河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根据审议意见、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征求意见和走访调研,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调研中,有的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对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各部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十分必要,建议增加这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

此次审议的该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中规定,全省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各级国家机关的业务应用系统,凡不宜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已经建成的专用网络,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进行调整,接入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利用网络散布违法信息要被追责

审议修改稿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已经散布、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等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国家安全、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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