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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IT治理取代经验型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方式一直停留在经验型管理阶段。这种管理方式的特点是,管理效能的高低基本上依赖管理者个人的理念和能力。其最大的弊端是信息化建设难有传承性,常常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状态,难于完善提高和持续发展。主要表现是:
在对信息化绩效起到至关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的高层管理上,至今仍然普遍采用行政副职分管制。一是信息化只是这位分管领导众多分管工作中的一项;二是信息化的具体工作方向、目的、方法基本上凭借分管领导个人的理念和主张;三是对分管领导基本上没有IT业务与管理经验方面的要求;四是缺乏更高层面上对分管领导的协调指导;加之人事调动方面的原因,如某政府部门曾经出现过在一年内,更换过四位分管领导的情况。这五方面的管理问题,很难建立和管理统一的、规范有序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常见的情况是,更换分管领导之后,往往在建设和管理思路、方向、方法上发生很大变化,极易以原有系统的技术“落后了”、“不够先进”等借口下进行所谓的系统“升级”、“改造”,甚至是推倒从来。这种现象甚至在国家要害部门的大型业务系统中也时有发生,如金融行业中的要害系统。正是这种已经落后的管理方式造成我国众多信息系统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其实,信息技术与设备必然随时间变化而越来越先进,但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信息系统成功的标志。信息系统成功的真正标志是应用的深度、广度、依存度与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与规模;是管理创新推动和实现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绩效。仅仅这一重要理念的确立就需要实施IT治理。我国电子政务迫切需要改变经验型的管理方式,代之以制度化、组织化、标准化的管理,这是“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扼制低水平重复,搞好自身建设,取得良好绩效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以IT治理构建高效管理体制
虽然我国信息化的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加强,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以电子政务为例,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不够完善、不够健全的问题,“上无司令部,下无法律责任人”的情况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宏观层面,我国电子政务的目标已经锁定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上,要实现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联合应用,为全社会服务。但在管理体制上,我们却缺乏跨大系统、跨部门的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缺乏有效的协调、指导机制。虽然国家做出了及时正确的决策,但恰如2002年17号文件规定的一些任务,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组织保障不到位而难于完成。
在微观层面,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的执行部门至今没有建立起责任制,无人对失败的信息系统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电子政务建设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应用系统越来越复杂,建设与管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另一方面政府IT部门日趋边缘化,建设管理多头化,专家论证形式化,无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恶果更加明显。例如,不计行政成本的“豪华电子政务”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有成为变相“福利”的危险;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与应用系统建设举步维艰等等。
上无坚强有力的协调指导机构对全国电子政务实施统一领导,下无法律责任人对电子政务项目承担和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这种状况如不改变,我国“十一五”期间的电子政务就不可能有理想的绩效和实质性的进展。是改变电子政务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不到位的时候了。IT治理的关键是科学地解决信息化建设管理中的领导力和执行力问题,是机构、组织、制度和标准问题。我们急需建立高效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它能够体现科学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实践精神,保证国家电子政务战略决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能够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指导全国建设,能够创建制度化、组织化的多部门协调和管理机制,推动跨部门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推动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可以说IT治理是“十一五”期间搞好惠及全民的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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