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地为网购立法重点借鉴淘宝规则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2-11 11:18:00转载-投稿

据悉,为了更好的监管互联网这个新兴产业,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在考虑为互联网相关产业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保证网民的基本利益。而近期,山东等地就已经开始为网络购物立法。而在订制相关条款时,拥有多年网购经验并且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的淘宝网则成为了最好的借鉴对象。

据了解,由淘宝网提倡并施行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则和一系列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已经成为了山东等地网络购物法的基本条款,而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条款也为网络购物法的迅速完善提供了一条快车道。

2007年3月8日,淘宝网推出了“消费者保障计划”,并率先提出网上购物“先行赔付”的概念。“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等举措。这些保障消费者的措施被大多数网络购物商遵守,成为网络购物的行业规范。

另外,由于消费者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淘宝网还在线上市场首创了“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规则,这一规则领先于线下购物的“谁申诉、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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