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颁布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9-05-07 11:27:00原创 一键看全文

附件一:信息报送项目

附件一:信息报送项目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1、本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普通电信用户、专线用户、重要信息系统用户业务发生阻断、拥塞等异常情况。

2、本单位IP基础网络设施,包括互联网国际设施、国内互联网设备和链路、IDC等发生瘫痪、阻断等异常情况。

3、本单位域名解析服务系统发生瘫痪、解析异常、域名劫持等异常情况。

4、本单位网上营业厅、门户网站、移动WAP类业务,或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和系统发生系统瘫痪、阻断、用户数据丢失等异常情况。

5、影响互联网业务正常运营、影响用户正常访问互联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异常情况。

6、本单位网内漏洞等网络安全隐患及处置情况。

7、本单位网内发生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流量异常事件情况。

8、本单位网内木马和僵尸网络、病毒等恶意代码传播情况。

9、本单位网内路由系统出现的路由劫持情况(路由劫持指若同一IP地址前缀有多个自治系统为宣告者,且自治系统之间无隶属关系或未得到该IP地址前缀的授权,则判定为域间路由劫持)。

10、本单位垃圾邮件监测、预警和处置情况。

11、获知的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的重要信息系统用户内部发生的网络安全异常情况。

12、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二)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

1、本单位域名系统解析服务异常等情况,包括系统稳定性、解析成功率、响应时间、解析数据和数据库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2、网页挂马、网络仿冒、域名劫持等网络安全事件。

3、域名系统相关的系统漏洞等网络安全风险信息及处置情况。

4、可疑域名或域名注册行为等情况。

5、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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