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为民:搜狐侵害了迅雷名誉 或将反诉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5-08 11:08:00转载-投稿 返回原文
第一页

引言:视频行业是一个有意思的行业。2008年,在视频行业中,以风行网络电影、UUSee为代表的视频点播和以土豆、优酷网为代表的视频分享的“模式之争”,在整个行业中摩擦出许多火花。进入2009年之后,在“模式之争”的结果渐渐清晰时,视频行业却像是故意的去印证“摁到葫芦瓢起来”这句中国老话--搜狐和迅雷因《我的青春谁做主》要对簿公堂了。

新闻缘起:

近日,搜狐联合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新媒体版权合作及维权发布会,宣布就《我的青春谁做主》一剧被“盗播”一事,起诉迅雷等三家公司。搜狐口称,《我的青春谁做主》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独家的网络信息传播权,迅雷存在“盗播”的情况,因此要起诉迅雷等三家公司。

面对搜狐一反常态的高调,笔者和众多网友都将诧异的表情不断地往脸上写,同时,在肚子还在不断地狐疑。为此,笔者电话连线了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罗为民,以图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了解此事。

● 迅雷业务构成:迅雷下载+迅雷看看+狗狗搜索

在电话那头的罗为民先生说,要想对这个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迅雷的业务模式。“概括的说,迅雷有两种模式,一个是显性的,一个是隐性的。”他介绍说,“显性就是指目前被网民所熟知的是‘迅雷是一个下载软件’。隐性的则是指视频业务,也就是VOD点播业务。”

迅雷为什么要在“显性业务”(指下载)基础上加入“隐性业务”(指视频VOD点播)呢?

互联网初期和早期,由于带宽等方面的限制,网民都习惯于将软件、视频、电影、游戏客户端等下载到本地,这样更方便用户安装和流畅观看。但目前,由于带宽“不再是问题”的时候,同时,也由于整体的硬件环境在不断改善,很多用户选择了在线安装、在线看视频的方式。也是基于此,迅雷将“隐性业务”加了进来。

罗总介绍说,这两大块的业务模式形成之后,网民对于视频等方面的精准搜索有了更高的需求,因此,迅雷后来又推出了狗狗搜索这个业务。“狗狗搜索是内容寻找的过程所需要应用的产品。”罗为民说,“当用户在搜索到所需的内容后,就分成了两条线,一个下载,另一个就是在线观看,也就是现在被很多用户所熟悉的迅雷看看。”

到此,大家对迅雷的业务构成有了一个轮廓认识:入口端是狗狗搜索,然后是迅雷看看和迅雷下载这样一个三角结构。

由于迅雷看看属于在线视频行业的范畴,在内容方面自然就要围绕影视、视频播放方面来开展。因此,迅雷方面为了规避版权风险,2007年4月,迅雷实行了“版权认领”活动,以开辟属于迅雷独有的网络正版行为。(文章链接:http://it.sohu.com/20070427/n249748561.shtml,截至发稿,本链接有效。)

此后,迅雷为最大限度地杜绝网络盗版,宣布与九州梦网、捷报、优度、网乐互联等中国主流互联网正版内容提供商正式合作。这一举措业界看作是“有助于破除长期困扰公司发展的版权瓶颈问题”,同时,也是被行业看做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正版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做出了实际表率行为的。

● 迅雷声音:搜狐侵害名誉 或用法律手段追究

罗为民说,与迅雷下载和迅雷看看相关的内容,迅雷公司已经与中国国内80%以上的主流SP/CP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作品覆盖率占市场流通作品总数的90%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迅雷看看的作品源问题。

“在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版权问题层出不穷。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环境的制约,也有由于新媒体对传统行业的冲击而导致的摩擦。”罗为民说,“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市场环境秩序的进一步规范、适合的商业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建立,各方的利益终将由对抗走向一致,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这应该是解决版权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版权纠纷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也印证了这点。”

在搜狐“高调媒体会”这一事情上,罗为民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搜狐只是说“你侵权”,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说“哪里侵权”。在罗为民看来,这就如同说,你有问题,但又不知道“你的问题是什么”。

“实际上,我们知道迅雷看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罗为民进一步解释说,“搜狐针对的应该是搜索引擎服务,但在这一点上,搜狐其实是在有意无意的混淆一个概念,那就是‘狗狗搜索’和‘迅雷看看’,企图将搜索的问题混淆成迅雷看看这一业务上。”

第二页

搜狐之所以要从迅雷业务方面混淆概念,最终目标就是针对迅雷看看,“因为迅雷看看的模式是目前行业内最成熟的。”罗为民说,“从目前的整个市场来看,迅雷看看可以说是唯一挣钱的品牌。”

熟悉互联网视频领域行业的不难看出,从每天的观看量上来讲,迅雷看看接近单天6000万PV,这基本是一个参考数字,优酷和土豆大概是接近一个亿,但是在量级上这三者并没有差别了。这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迅雷看看模式处在第一阵营。同时也可猜测,搜狐刚刚推出来的东西,需要有一个属于第一阵营的目标去追赶,但在追赶的同时,搜狐需要使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造势。

罗为民补充说,“当然,那只是同行跟我沟通时所做的猜想,作为迅雷来说,我们主观方面也不愿意这样想。我只能说,这可能不是非常好的,或者不是正当的竞争手段。”

在搜狐单方面所说的《我的青春谁做主》(下称《青春》)影视剧版权问题上,罗为民认为,在迅雷的搜索业务方面,一直对“删除业务”是严格遵守的,迅雷内部有着很完善的流程和程序,(在视频行业存在“避风港原则”,也就是“通知即删除”规则,编注)所以迅雷方面认为搜狐所发表的声明,是不负责任的,也没有事实依据的。

在罗为民看来,《青春》版权问题只是表面的,背后的竞争的目的才是“真实并明显的”。随后,罗为民继续说到,“搜狐的这一行为使迅雷的业务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我们保留对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的权利。

● 业界说法:搜狐意图”傍款“ 有失体面

作为一个局外人,第三者,笔者和行业内的其他人士交换了看法。

业内人士认为,在张朝阳剥离搜狐游戏业务独立上市前,搜狐”门户之一“的分量越来越轻,前有新浪领跑,后有腾讯追击,加之网易将新闻资讯业务再次搬迁到北京的事实压力,搜狐”有些急了“。

就搜狐现有的业务线来看,搜狐的搜索业务(搜狗)勉强支撑,软件平台业务(主要是搜狗输入法)有着一枝独秀的表现。其它诸如,搜狐娱乐、搜狐电视等其实都属于搜狐视频业务范畴,而搜狐的视频业务由于整体的构成和运作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因此,”搜狐宣布起诉很可能只是一个策略“。

某正在转型中的”在线视频平台“负责人说,”开玩笑的说,搜狐这样‘傍款’有失体面,也有失身份。“

● 业界案例:百度终审胜诉国际唱片公司诉讼案

和搜狐和迅雷的纷争有一个案例可以借鉴。此前,由网易科技报道的一篇新闻《百度终审胜诉国际唱片公司诉讼案》(原文链接:http://tech.163.com/07/1221/10/407RN2BT000915BF.html)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审理由百度搜索引擎搜索业务引发的官司最后认定,”百度搜索不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判决理由是”百度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引擎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

从这一终审案的结果来看,法院认定的是百度只是提供搜索服务,而非是侵权MP3音乐(下载)。这与迅雷公司提供的狗狗搜索业务有着相同的地方,也就是说,狗狗搜索只是提供搜索,而非”侵权《青春》影视剧下载“。

从这一点来看,百度搜索和狗狗搜索两者提供的都只是搜索业务(服务),而非”侵权下载业务“。

这里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假如搜狐认定狗狗搜索侵权,那也就是说搜狐认为是中国法院对百度搜索胜诉是持反对意见的,进一步说,也就是搜狐以”起诉人“和”法院“的双重身份认定迅雷侵权。这如同是即当球员,又当裁判……

编后话:

笔者对法律,特别是对于版权认定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但从视频行业现有的做法和规则来看,只要”被通知方“履行了”通知即删除“,以及”提供搜索业务并不违法“这两方面来看,搜狐方面只做”单方面认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提供事实依据,以作法律依据。

返回原文

本文导航

相关阅读

每日精选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手机 数码相机 笔记本 游戏 DIY硬件 硬件外设 办公中心 数字家电 平板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