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启动

互联网 | 编辑: 2006-04-27 14:38:00原创 一键看全文

“文化创意产业”即版权相关产业。无论是从这概念的内涵、外延还是国外有关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来看,这两个概念都是一致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本质,是把优秀的文化创意创作成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产品(作品),并通过市场机制把产品推销出去,实现产品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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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并提供具有政府公信力的权利信息查询、权利认证及执法取证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次,这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著作权行政管理模式和保护水平得到大大提高。随着北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的开通运行,北京也成为我国首个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城市。

随着科技进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作品的使用及传播方式也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网络文学等数字化作品的权属确认及权利信息查询机构的缺失,以及在作品数字化形态的极易复制性及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取证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了一方面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机制不畅,侵权盗版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信息网络产业使用作品市场秩序混乱,没有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作品权利归属及获取授权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数字化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严重制约了数字化作品版权产业乃至文化创意产业在信息网络传播方面的发展。

要推动数字作品版权产业的发展,首先要规范数字作品的交易、传播及使用市场秩序。这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创新适应数字化作品交易及传播需要的版权管理工作机制。第一是确权,就是要对数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确认数字作品的权利归属,这是基础性工作;第二是示权,就是把作品权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一个数字作品权利归属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购买者能够方便快捷经济地查询到数字作品的权利人,潜在购买者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找到自己需要的作品;第三是维权,要采用科技的和法律的手段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数字化作品容易复制且调查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有必要在数字作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起到防范作品被非法复制、传播以及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方便快速识别作品权利归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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