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至高试水看“召回”离我们还有多远

互联网 | 编辑: 田野 2010-03-02 00:00:00原创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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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虽然至高这次的试水“召回”只是其迈出的一小步,但是对于国内家电市场却是重要的一步,只有打破企业固有的传统观念,把召回当做是企业的一种责任,一种对自身的监督,才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

并且,随着家电下乡的推展,农村中家电的普及率大大提高,在农村复杂的使用环境与用户掌握家电知识的缺乏,家电爆发故障的几率会更大,如何进行家电下乡的电器产品召回政策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此,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家电召回政策,同时企业转变自身观念,让召回制度确确实实的成为一种可以监督企业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项政策,才是召回制度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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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

所谓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的制度。在召回制度完善的国家,产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被写入法律。

召回制度在国外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美国的召回制度最先应用于汽车领域,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依照美国法律,产品召回制度分为自愿召回、强制召回两种形式,前者系生产商自行判断、自愿采取的主动召回制度,后者系国家主管部门向生产商提出的强制性召回制度。

欧盟等国家对家电产业实行“一般产品安全规定”,该规定有严格的产品安全报告和处罚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规定明确了制造商或经销商一旦意识到经营的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机构报告,如疏漏不报,则可能招致罚款或监禁,处罚可以针对企业的董事、经理或公司其他责任人。另外,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有权要求召回产品、向产品制造企业或经销商索取赔偿或检查产品仓库、没收产品等。欧盟委员会每周出版一次通报综述,为公众提供与其密切相关的产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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