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背景及进展情况
2000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18号文件”)。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简称“47号文件”)。这些政策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对促进国内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软件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持续的政策扶持不可或缺,而现有的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尚不够完善,已有的政策还存在进一步落实到位的问题,需要在继续贯彻落实已有产业政策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
另外,47号文件有效时间截止于2005年,18号文件中的政策也只能持续到2010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完善软件产业政策环境,也亟需制定能够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新政策。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以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国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目前,《若干政策》也已形成送审稿,并将继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主要内容
在总结我国已有软件产业的政策措施,研究现行政策问题,分析政策需求的基础上,《若干政策》主要从七个方面对软件产业的发展制定了鼓励政策,即:税收、投融资、产业技术、软件出口、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导向与监管。
税收政策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口关税等税种的具体减免规定。投融资政策包含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企业上市、落实风险投资机制、实施灵活外汇管理政策方面的内容。
产业技术政策明确国家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和研发中心、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等手段支持技术创新研发。软件出口政策运用根据软件出口合同提供贷款、设立软件出口促进中心、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式推动软件等关键信息产品出口。人才政策进一步鼓励了学历和非学历人才培养、规范了人才市场服务、加大了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通过鼓励和资助国外知识产权申请、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软件著作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等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市场导向与监管政策规定了重要领域软件的本土生产原则、强调要充分发挥软件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明确通过政府首购方式鼓励软件产品创新和应用。
《若干政策》立足于现有政策基础之上,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方面,提出了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明确企业薪酬支出总额的30%可以抵扣高级人才所得税,以及高级人才子女在国内中小学就读的教育费用也可抵扣其所得税,还对认定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减半征收房屋出租税等。
投融资政策方面,明确了国家政策性银行对于企业兼并重组或扩大再生产的贷款支持,提出了软件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抵扣政策,国家种子资金投入,用以软件企业风险投资的政策,以及灵活的外汇管理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上,除了继续强调国家对软件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还对开放源代码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软件出口政策方面,提出了软件企业可凭借出口合同作为贷款担保的政策以及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和设立软件出口促进中心等促进出口的政策。人才政策中则提出了建立产业人才诚信档案以及允许从业人员拥有海外公司股份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主要明确了国家对于企业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给予补助的政策。这些继承与创新,既保持了产业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也适应了软件产业发展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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