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立法十大关注点三网融合居首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2-04 10:27: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关注点 7&8

关注点 7

能否加强对互联互通网间结算费用的管制?

专家指出,3G的互联结算问题不容忽视。资费与结算价是零售和批发价格的关系,同时,它们又共存于一个资费结算体中。资费与结算双方是互为影响、互为作用、互为协调的关系。可以看到,虽然欧盟已放开零售资费管制,但是,欧盟已建立了健全的以成本为基础的结算体系,因此,放松零售资费的管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国3G时期放开移动电话的零售价格已是大势所趋,而以成本为基础的结算体系又没有建立,这将导致资费管制的真空和失效。因此,需要尽快出台基于成本的互联结算价。同时,由于将会有新移动运营商进入,因此,应考虑3G网络与2G网络的漫游问题,这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结算价格,以经济的手段来推动网络漫游的实现。

也有专家进一步建议,鉴于网间结算标准对于互联互通政策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电信法应该对网间结算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由于历史成本难以界定,应明确规定以主导运营商的长期增量成本作为网间互联成本核算依据,以便新兴运营商进入市场。同时,考虑到长期增量成本标准在实践中可能会因为面临诸多现实问题而无法适用,因此,作为替代方案,电信法也应规定可以对网间结算实行价格上限管理,以防止主导运营商滥用其垄断地位(法国与意大利从2003年1月1日开始采用网间结算标准上限管制政策,增加了市场对网间结算费用未来水平的合理预期,受到业界普遍欢迎)。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对主导运营商的互联收费进行价格管制。相反,对于非主导运营商,电信法应明确规定其互联收费不受成本定价原则的限制,可以根据商业谈判形成互联收费标准。

不知电信法草案能否参考专家的建议,对互联互通网间结算费用的管制问题作出规定?

关注点 8

3G时代电信资费怎么管?

前不久,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透露,2006年,中国完成通信业务总量1.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4.6%,业务收入完成70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电信资费整体水平降低一成多。在2006年全年,北京和上海相继降低多年来保持不变的移动通信资费水平,此后中国移动降低国际漫游和港澳漫游资费,去年末,中国网通又推出长途资费优惠,事实上降低了长话的资费水平。中国现在实行以企业定价为主、政府上下限管理的资费形成机制。信息产业部领导表示,今后要深化电信资费管理,完善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对于民众非常关心的电信资费,将研究制订资费上限管理评估方案和程序,合理解决资费热点问题。对电信企业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资费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

随着3G牌照的发放,我国通信业很快就要进入3G时代。专家建议,在资费管制方面,总的来说,我国制订3G资费政策的原则应以3G为契机,改革移动资费的管制体系、考虑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考虑3G业务特点、以成本为基础、考虑不同业务之间的协调、促进市场竞争等。在3G时期,要改变3G资费的管理方式,移动的话音业务由企业自己确定,政府应根据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与非主导地位,采取审批或备案的方式;而数据业务则由移动运营商自己制订标准,政府应进行备案。移动话音应继续保持目前的双向计费模式和互联框架。资费管理仍继续实行政府与企业共同掌控,这是符合中国电信企业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资本结构要求,被证明为有效的资费管制方式,需要继续保留。

分析人士认为,电信法会进一步放宽电信收费管制,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目前电信法草案对未来电信资费定价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法律空间。据了解,电信法草案目前规定对电信资费实行过渡原则,逐步实行电信资费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的过渡。面对3G时代电信市场的新形势,电信法对电信资费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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