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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应更有所为
“除此之外,还应设立违规‘服务商’的黑名单,一旦查实就勒令其永久禁入这一市场。”周红玲代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些“服务商”可能变着身份发信息。
如果“021136××××”的号码在消费者中成为过街老鼠,他们很可能换个“55899×××”的号码继续从事不法勾当。而消费者对这些繁复的号码也无从鉴别。
周红玲认为,什么号码与什么“服务商”对应,只有电信运营商那里才会有相关信息,他们自然应该设立相关“黑名单”和诚信机制,改变目前市场准入混乱的局面。
沆瀣一气者也应受处罚
周红玲代表说,她曾在网上看到一个所谓的“自曝黑幕”的帖子,称“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沆瀣一气”。
她表示,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也不能盲目地指责谁。但是,在未来的《电信法》中应该加入这样的内容:一旦发现相互勾结的情况,应对运营商予以处罚。
在周红玲看来,同样应该被纳入监管体系的还包括相关的中介、提供平台的门户网站及诱骗消费者掉入短信陷阱的公众媒体等。如果它们在告知义务上做得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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