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短信投票侵权案立案 1个月后开庭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7-05-22 10:23: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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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娱乐过程中的短信投票活动,如何保证这一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如何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选秀活动不仅仅是一场娱乐行为,甚至也不仅仅是一场商业行为,而是成为了一种影响到我们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案是一场针对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对于选秀活动中的‘短信投票经济’,应当引起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特别关注,以立法手段与行政手段对‘短信投票经济’进行监管,打击不法商人,保护作为‘消费者’的粉丝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原告代理律师

“作为消费者,我们花钱投票,理应享有知情权,光线传媒不公布投票最终票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昨日,全国首例短信侵权案原告朱女士这样表达自己的愤怒。

“这个侵权案已经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原告代理律师栾永明表示:“最后法院将进行1个月左右的取证工作,开庭时间预计在1个月后。”

侵犯知情权

作为原告之一,朱女士向记者表示:“我们是参加了4月份由光线传媒公司主办的‘第七届蒙牛酸酸乳音乐风云榜’,对我们支持的歌手进行了短信投票,但是,随后光线传媒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布投票具体数目。”

“另外,光线传媒在之前的宣传中,也承诺将在4月8日公布投票的统计,但是光线传媒也没有履行承诺,我们认为光线传媒涉嫌合同违约。”

“所以,我们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合同违约两个理由,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两起诉讼均已得到法院立案处理。”朱女士语速很快地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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