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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
行业内部应该加强自律
在营业厅选购一个手机号也要20元,而由于使用年份或者排列组合被人为赋予特殊含义,在此流通的过程中手机号的身价还会翻番。然而,以后付费业务为主的部分业务却还要在购买手机号之后缴纳月租费,一旦停用或欠费还有面临花钱购买的手机号被注销的可能。那么用户投入金钱购买并使用的手机号是不是完全属于用户个人,成为个人财产呢?手机号作为消费者购买使用的一种资源是否算作消费者的个人财产,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定义。
从事法律咨询工作的卢女士认为,虽然不能明确手机号码是否可以算作一种无形财产,但是这些信息里面包括了手机用户的大量个人私密信息,如果未经同意而进行交易应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电信专家项立刚认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把他人的电话号码随便告知别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对这一行为定性的关键要看是否出于营利的性质,如果出于商业性质随意对他人的电话号码、个人信息进行交易,虽然目前没有确切的法律约束,但是明显属于不合理的行为。在规则缺失的情况下,行业内部应该加强自律。
记者观察:
炒号,禁令难禁?
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2003年年初信产部颁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3月1日以后电信运营商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码号资源,并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不过,他也承认在代理商渠道仍有选号费现象存在。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高价出售电话号码的行为,均属于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目前的禁令只针对开发商行为,而分销商、个人卖家的行为却难以被现行规章约束,另外一些对特殊号码情有独钟的用户以及投机倒把者也促成了这一市场的需求。资深电信专家王煜全分析:手机号本身并不具有稀缺性的特征。但由于人们对某些数字及数字排列的偏好,造成了所谓的吉祥号或“宝号”是稀缺资源。这些高价号被赋予了炫耀和显性的附加功能。
因此项立刚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运营商的管理力度以及扩大现有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并尽快建立具有仲裁效力的第三方监管机制。
随着通信产业大发展和通讯活动的频繁与多样化,保持相关法规的与时俱进是规范产业、保护用户利益的保障。
记者 廖奇实习生 王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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