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被告:谁为电子邮件安全买单

互联网 | 编辑: 杨剑锋 2007-12-10 09:56: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谁为邮件安全买单

谁来买单

在客户端加装防毒软件并每日更新,以及多使用客户端(outlook、foxmail等)收发邮件

根据以上两位专家的介绍,邮件安全似乎成为一道无解的难题,了解了邮件工作的基本原理后,作为普通的网民,在使用邮件的过程中,我们不免多了几份担心。

在客户端加装防毒软件并每日更新,是保证客户端不会自身泄漏的重要方式。

另外,赵晓力教授在记者采访时给网民们支了一招:要使自己的邮件不被搜索引擎搜索到,建议大家多使用客户端(outlook、foxmail等)收发邮件,尽量不要在公共计算机或采用网页形式收发邮件。

而陈勇更是直言:从技术层面谈邮件安全,我们往往会遇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处境,如果要做到比较高的安全程度,不但需要软件服务提供商的安全维护,也需要用户提高安全意识。对邮件服务提供商来说,需要不断地给漏洞打补丁以更加完善,而用户也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应该学会习惯给自己的重要文件加密,并备份存储。

两位专家对邮件安全也做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陈勇表示,作为普通的网民来说,除了自身的防护措施做好,一旦出现问题,主要应该引起厂商的关注,督促厂商来解决。有几件事情是可以做的:首先,促成行规,搜索引擎不应该去搜索一些事关隐私的东西,如个人网上银行系统和邮件系统;其次邮件厂商应该采用更加安全的技术去逐步完善系统;再次,再一次提醒广大网民,重要的文件请加密后再发送;其四是软件厂商可以推出更方便的带加密功能的邮件客户端软件或Web界面。

赵晓力则更加关注一旦出现问题后,如何尽快补救:

“我们国家对通信秘密的立法是比较完善的,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当电子邮件普及后,宪法的这项条款仍然适用于电子邮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在谈到电子邮件的私秘性时,特别强调:“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也沿用了宪法的第四十条。”

但是赵晓力认为,虽然通信秘密的立法有法可依,但一旦出现问题,仍然没有一套相应的制度:“一旦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挂在网上,我们可以借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通知和反通知’制度,即搜索引擎收集到的版权人不希望被收录的网页,版权人可以通知把它撤下,如过通知有误,可以重新通知搜索引擎收录,完善的通知和反通知制度可以将邮件秘密被公开的网民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我个人认为互联网立法要快,并不一定要追求一步到位,都要全国人大来通过,那样太慢,不完备可以慢慢完善,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昨天出现的问题今天已经不存在了。”赵晓力最后总结道。

由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新的立法问题,对于普通网民显然是有些遥远的,也许从此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我们为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丰富了我们的人生而欢呼雀跃的同时,也要随时利用自己所能掌握的技术,看住自己的“秘密口袋”。

新闻回放:

2006年8月,杭州的一位律师发现自己的私人电子邮件内容能通过百度搜索被公开查阅时,将提供搜索服务的百度公司和电子邮件服务商中国万网告上了法庭。此案的原告在2006年8月中旬偶然发现,通过百度搜索可以找到自己在一个月前发出的一封私人邮件,利用“百度快照”,竟然还能看到这封邮件。

该律师以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电子邮件服务商没有依法确保邮件的安全,百度公司又非法对他人的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为由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在各自的网站首页上连续30天就此事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此案已经移交北京法院审理,仍未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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