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突然发现,存折在手、密码没丢,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竟然会不翼而飞!
网银转账 万元货款失踪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4日电: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支付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用,又能网上购物、订餐,还能支付房贷、炒股票、买基金……如今,人们刚刚尝到网上银行便捷服务的甜头,与之相伴的风险却让人胆战心惊。你突然发现,存折在手、密码没丢,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竟然会不翼而飞!
案例1
网银转账 万元货款失踪
2007年12月3日,任女士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收款人却始终没有收到钱款,而任女士却被告知自己账户上的一万多元款项已被划拨,难道这笔钱就这样从网上蒸发了?
任女士回忆:“我通过网上银行分别给上海和石家庄的业务伙伴划拨了两笔款子。转天,上海方面便收到了货款,可转给石家庄方面的10280.14元对方却没收到。我立即跑到开户行查询,工作人员称,转往石家庄方面的款子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转人工处理了,并承诺当天下午或第二天转出。我将此消息立即通知了石家庄的业务伙伴,可到了8日,对方还是没有收到款子。石家庄的业务伙伴对我的诚信提出了质疑。”
“9日,我又找到银行,可银行工作人员说,由于是星期天,他们无法办理此类业务。我只好拨打了银行的服务热线,对方说要5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后来又告诉我,我的钱没有转出,建议我再转一次账给对方。”
任女士提供了她的转账单,上面清楚地记录着:12月3日上午10点57分28秒和11点11分38秒,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转走两笔款项,分别为10280.14元和10537.92元。收款方分别是石家庄和上海。
“转账前,我的银行卡里总共有23862元。但转账后,我查了一遍清单,加上一笔江西划拨进的5000多元货款,加起来只有5520元,那我转到石家庄的钱该找谁要?”
对此,该银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在3至5个工作日内将此事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对于钱的去向等问题,他们目前无法查到,只能等调查后才能解释。
案例2
“网银受害者”集体上诉
任女士遇到“网上飞贼”的蹊跷事,如今已不鲜见。今年三月, 蔡先生账户中的16万余元被人在一天内转走。六月,陈鹏飞因非法获取密码,盗取他人网银账户内的48.0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近来,关于网络银行盗窃的案件愈演愈烈,然而获得银行赔偿的受害者不足30%。
日前,“网银受害者联盟”在网络上赢得了很高人气,目前已经有来自全国27个省市的近千名网银受害者自愿公布真实姓名和受害经历,呼吁集体维权。在“受害者列表”中,记者见到部分天津受害者名单:“韩杰,2000元;孟阳芬,13757.94元;李红,8000元;韩会有,2958.29元;宫玮,1800元;张寰,230.9元;李旭,1500元;陈玉宏,3400元……”他们的失窃金额和情况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银行卡和存折及密码都在自己手中,但存款却蹊跷地不翼而飞。
遭遇“网贼” 该谁埋单?
话题1
遭遇“网贼” 该谁埋单?
网银盗窃案频发,而这种偷窃行为发生在互联网上,偷窃者的身份难以确定,因为无法追究到偷窃者,众多愤怒的资金被盗者把矛头一致指向网上银行,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客户的血汗钱不翼而飞,这个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 周律师
首先要理顺网银和客户的法律责任分担
问责目前所发生的网银资金丢失事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问责网络银行,可能是因为网络银行雇员的欺诈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网络银行系统遭遇黑客入侵所发生的,还可能是因为网络银行系统自身运行故障所造成的。
二是问责网络银行客户。可能是客户密码保管不善,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被他人窥视或密码被骗取,也可能是客户电脑中“木马”程序带来密码被窃,网银资金“偷窃者”用盗来的账户和密码伪装成客户身份从网络银行中划走资金。
银行、用户各负其责
要先查清事情的真相。若是由于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导致网上银行账户被盗的话,则银行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由于客户个人信息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造成的,则银行方面无责。客户可在公安部门侦破此案后向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无法向银行索赔。
如果客户尽了一般意义上的审慎责任,谨慎地保管了自己的银行账号、密码,操作无失误,网银账号仍被盗的话,同时银行系统无漏洞,则双方均无过错,只能等公安部门侦破此案后向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任女士操作上没有出现失误,即付款账号、登录密码和收款方账号输入正确,则任女士无过错,款项未划转到收款方的责任只能由银行担责。银行提供了网银服务,就应当依约安全地将款项划转至客户指定的账号。
责任划定是非难断
话题2 责任划定是非难断
一家银行在书面应对“网银受害者联盟”集体维权事件时表示,网银受害者联盟资金被盗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每例的事实都特别清楚,主要是由于客户账号、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保管不善导致的资金损失。
对此,受害者提出两点质疑:
疑问1、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泄露密码,多数用户并未从银行获得赔偿。那么究竟是用户密码保管不善,还是因为“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原因造成,到底该如何判断?
疑问2、即使网银系统确实是遭遇黑客攻击而造成盗窃事件,那么“黑客攻击”是否属于应该免责的“一种不可抗力”?
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应由网银证明自己系统没有漏洞
要判断网银资金丢失的责任在于银行还是用户,必须举证,但客户明显处于不利。《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情况下,网银的交易只储存在银行的系统中,银行在举证方面处于绝对优势。而客户几乎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无过错。
《合同法》确定的15种有名合同中,并没有储蓄合同,但是《合同法》中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同时该类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中属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依据有关规定,储户要证明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对于如何履行保证存款安全等承担证明责任。
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客户由于专业知识和条件的限制,很难找出网银的技术漏洞或者证明是由于黑客攻击引起,目前诸多客户指责网银系统有漏洞并没有找出充足的证据。类似于医疗事故纠纷,网银资金被盗纠纷也应该在现行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基础上实现变通,改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网银一方来举证,证明自己的系统没有漏洞,从而增强实际操作性。
“举证责任倒置”能够切实保护网银客户的利益,体现客户与网银之间的服务合同的平等关系,从而增强客户使用网银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对网银一方也是有利的。
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 周律师
提供安全服务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双方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网银与客户之间属于一种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网络银行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方式,那么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提供的经营服务是安全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网银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法律会尊重网银和客户在网银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但约定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网银遭遇黑客 银行不能免责
黑客攻击事件不应该作为不可抗力,而是属于一种意外事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黑客攻击事件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能够克服。网银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就是一种不停地与黑客展开“反攻击”的过程。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可以免责,意外事件则不能免责。
从敦促网银履行维护系统安全的义务角度出发,黑客攻击也不能够免责,否则网银会因此怠于履行提高系统安全性的义务,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更差。
什么是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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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简称“网银”,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网上银行又被称为“3A银行”,因为它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够在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网络犯罪日渐嚣张
11月1日,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公开表示,上半年从1至6月份,银行卡犯罪共立案1171起,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达到1171起,同期比去年上升了29%,涉及的金额达到了4461.36万元。该类型的犯罪有以下几种形式的表现:
1.在ATM加装机盗码设备窃取了持卡人资料后制造假卡盗提资金。
2.利用网上银行系统的漏洞获取客户个人信息,通过转账手段盗提客户资金。
3.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盗取客户银行的卡号、密码,制作假卡在ATM机上盗取资金。
4.在互联网设立假的金融机构、网站来骗取客户的银行卡号、密码,俗称网络钓鱼的这种犯罪。
5.涉外银行卡犯罪日益突出。主要有三类:一个是直接使用假卡进行大众行骗;第二是使用境外银行卡在境内刷卡套现。第三是在境内非法设立加工、制造假国际信用卡的地下制卡窝点。
6.部分不法商户、非法中介为银行卡犯罪推波助澜。在非法信用卡当中的中介主要包括:为他人伪造虚假私信证明材料,申办信用卡或者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刷卡套取信用卡内资金。根据中国银联统计数字,今年上半年,因伪冒申请信用卡造成刷卡银行的损失占全部欺诈损失的80.68%。非法中介已经严重危害了银行卡、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如何保障网银安全
网络交易安全提醒
第一,在ATM机提款时要注意周围有无异常人或物,输入密码时用手在键盘上方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被偷窥。一旦发生银行卡被ATM机吞卡的情况,不要轻信机器旁张贴的信息,而是及时与开户银行取得联系,再寻求帮助。
第二,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特别注意,首先使用的电脑是否安全无病毒,或者有木马程序。其次,登录的银行网页是不是真实,要特别防止某些钓鱼网站,仿冒银行主页,套取银行卡资料。
第三,推荐使用U盾等硬盘加密工具,加强网上银行的安全性,最后要定期核对银行卡的交易信息,对出现的异常交易及时的和开户银行联系,已减少损失。
第四,在刷卡消费时,不要只图一时方便,随意将银行卡交给服务人员代办,银行卡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盗。
最后,对前往境外旅游的公民,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时要特别注意,只在正规商场和消费场所使用,卡片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回国以后要及时核对账单,并更改银行卡的密码,必要的时候可以更换卡片,防止信用卡资料被盗。
网银安全如何保证
纵观网络失窃案件的原因,律师提醒网银客户建立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一旦发生网银被盗事件,银行应与客户紧密配合,及时保留证据,配合公安部门查清事实真相,及时追回钱款,尽可能地将损失减少。
第一,良好的使用习惯也是网银安全的重要保证之一,网银用户最好注意不选择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机器上使用网银;下载并安装客户端安全控件;为电脑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每次使用网上银行后,点击“退出登录”结束使用。
第二,用来交易的账户要少存钱。每次利用网络银行办理转账式支付等业务后,客户应随时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购物明细”等选项,并于月末或季末打印网上银行业务对账单,以便能及时发现因网络故障、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
第三,消费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如进入银行网站,最好使用自己收藏的链接网址,仔细核对;注意任何银行都不会发送要求客户修改密码的邮件;银行向客户发送短信只会通过其专用的客服电话等等。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与网上银行相近似的网址、相同的网页设计制造虚假信息,以骗取银行客户的银行卡号和密码。所以在登录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认清银行的合法网址,并正确输入。 (胡春艳 谷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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