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突然发现,存折在手、密码没丢,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竟然会不翼而飞!
责任划定是非难断
话题2 责任划定是非难断
一家银行在书面应对“网银受害者联盟”集体维权事件时表示,网银受害者联盟资金被盗的情况各不相同,但每例的事实都特别清楚,主要是由于客户账号、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保管不善导致的资金损失。
对此,受害者提出两点质疑:
疑问1、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泄露密码,多数用户并未从银行获得赔偿。那么究竟是用户密码保管不善,还是因为“木马病毒”“黑客攻击”等原因造成,到底该如何判断?
疑问2、即使网银系统确实是遭遇黑客攻击而造成盗窃事件,那么“黑客攻击”是否属于应该免责的“一种不可抗力”?
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 刘律师
应由网银证明自己系统没有漏洞
要判断网银资金丢失的责任在于银行还是用户,必须举证,但客户明显处于不利。《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情况下,网银的交易只储存在银行的系统中,银行在举证方面处于绝对优势。而客户几乎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无过错。
《合同法》确定的15种有名合同中,并没有储蓄合同,但是《合同法》中规定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同时该类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由中属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依据有关规定,储户要证明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对于如何履行保证存款安全等承担证明责任。
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客户由于专业知识和条件的限制,很难找出网银的技术漏洞或者证明是由于黑客攻击引起,目前诸多客户指责网银系统有漏洞并没有找出充足的证据。类似于医疗事故纠纷,网银资金被盗纠纷也应该在现行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基础上实现变通,改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网银一方来举证,证明自己的系统没有漏洞,从而增强实际操作性。
“举证责任倒置”能够切实保护网银客户的利益,体现客户与网银之间的服务合同的平等关系,从而增强客户使用网银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对网银一方也是有利的。
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 周律师
提供安全服务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双方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网银与客户之间属于一种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网络银行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新的金融服务方式,那么作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提供的经营服务是安全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网银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法律会尊重网银和客户在网银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但约定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网银遭遇黑客 银行不能免责
黑客攻击事件不应该作为不可抗力,而是属于一种意外事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黑客攻击事件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是能够克服。网银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就是一种不停地与黑客展开“反攻击”的过程。我国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可以免责,意外事件则不能免责。
从敦促网银履行维护系统安全的义务角度出发,黑客攻击也不能够免责,否则网银会因此怠于履行提高系统安全性的义务,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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