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稳定程序称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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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稳定程序(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是一项高级的主动安全系统,它能够通过汽车的制动系统和发动机干预主动的抑制车辆在加速或制动时出现的纵向滑移现象。博世公司是电子稳定程序的发明者,也是世界上最大的ESP供应商。
电子稳定程序是上世纪70年代末由博世公司和戴姆勒奔驰公司共同开发,由于在当时的成本情况下,博世认为具有如此先进技术的产品并不会被使用在除高级车外的普通车型上,因此仅由戴姆勒奔驰注册了商标,而博世作为开发者当然可以自由使用。当时戴克注册的商标就是电子稳定程序(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的英文缩写ESP。凡是由博世提供的电子稳定程序都会注明ESP®的注册商标。但细心的网友可能会在一汽大众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速腾电子稳定程序的介绍是“ESP”,而不是博世的“ESP®”。
如果网友们不太清楚博世电子稳定程序的ESP®注册商标,很容易与一汽大众对电子稳定程序这一技术名称的称呼ESP相混淆。网友的惯性思维可能会误导对这个问题的判断,见到ESP就容易认为是博世公司提供的,其实这是错误的。
笔者登录了德国大陆特维斯官方网站,发现网站上对于电子稳定程序也用ESP称呼。和一汽大众的一样,同是对电子稳定程序这一技术名词的称呼。而大陆特维斯生产的电子稳定程序零件上都统一印有自己的ATE商标。对于大陆特维斯和一汽大众对电子稳定程序的ESP称呼与博世和戴姆勒奔驰注册的ESP®笔者有如下理解:博世和戴姆勒奔驰是电子稳定程序的发明者,对于这一创新技术博世和戴克当然拥有最权威的使用权和商标注册权,但这两家公司在注册时使用的商标内容有些宽泛(虽然有些宽泛,但这是新技术发明者的权利),这就为以后其他生产商对电子稳定程序这一技术名词称呼“ESP”与博世的注册商标“ESP®”容易混淆埋下了伏笔。但究竟大陆特维斯和一汽大众使用ESP称呼自己的电子稳定系统是否牵扯到商标法的范围,笔者不得而知。可能懂得商标法的专业人士才有权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
来源:CHE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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