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尽到对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致使他人控制其账户并将其存款转走,该项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庭审回放
储户泄露了重要信息
法院查明:吴龙在与一自称“李经理”的人联系无担保贷款的过程中,按照对方的要求,于2007年4月19日办理了账号尾数为8893的建行存折并将该存折的账号、密码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给了对方。该账户于当日被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申请注册的客户姓名为吴龙,证件号码为吴龙的身份证号码,预留的手机号码为138XXXX0176。
之后,按“李经理”的要求,吴龙于4月24日在长江路支行办理账号尾数为2035的银行存折一张,并向柜台工作人员称其是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准备签约,随即办理了卡号为7836的龙卡(储蓄卡)一张,并以该卡进行了柜台签约,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
在办理签约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因吴龙未随身携带其提供的手机号码的手机而暂停为其办理签约手续,在核实其提供的手机号码的手机确由其携带时才为其办理签约手续。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签约回执上载明的手机号为138XXXX0176,与吴龙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回执上账户签约设置栏下载明,账号后四位为8893的账户网上银行待开,账号后四位为7836的账户网上银行开通,吴龙在该回执上签字确认。
庭审中,法院调取了吴龙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相关电子资料。银行的监控录像,直观地再现了吴龙成为网上银行普通客户后,到银行柜台签约成为签约网上银行用户的过程。证实普通网银和签约网银的客户姓名均为吴龙,身份证号码均为同一个,而开通普通网银必需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均由吴龙本人掌控,没有这些资料他人无法开通吴龙名下的普通网银。
建行网上银行的开通方式
法院查明: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提供两种开通服务的方式:
一是先登录建设银行网站申请,根据提示输入建设银行的账户和取款密码及身份证信息,预留手机号码,并设置登录密码就可以开通建设银行网上服务功能,成为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普通客户。再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签约后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按照提示设置交易密码,网上银行系统会向客户在网上申请普通网银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下载数字证书的验证码信息,客户根据该信息下载数字证书后,即可成为高级客户。
二是直接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签约,设定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在限定的期限内登录网上银行按照提示操作,输入激活信息,设置交易密码,下载证书,即可直接成为高级客户。普通客户只能进行网上查询、代缴费、网上小额支付等业务,高级客户可以使用包括转账、汇款等功能在内的所有网上银行服务。一个网上银行客户名下可以追加若干个银行账户,追加的方式可以通过登录个人网上银行自助追加,也可以到银行储蓄网点签约追加。自助追加的账户只能使用普通客户的功能,签约追加的账户可使用高级客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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