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网络“人肉搜索”事件看隐私权保护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6-14 11:51:00转载 一键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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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私权在网络中遇到的挑战

当今各国都加大了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这是因为网络对个人隐私权,尤其是个人数据的侵害变得相当普遍而且有着更为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为个人数据的收集、传播与加工提供了更为先进的手段。凡是互联网的用户,都是潜在的个人数据收集对象。互联网上的销售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经营方式不同,传统方式一般不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数据,即使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数据,也是在商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之后。而对于互联网的用户则不然,如果该用户希望享受ISP或ICP提供的某种服务(如申请免费的E-mail信箱、订阅电子杂志等),都必须以提供其个人数据为前提。世界上没有白吃的午餐,互联网用户享受所谓的免费服务,必须以无偿提供个人数据作为对价,这在今天已成了不争的事实。

总部设在华盛顿的隐私研究机构EPTC透露,在其所测试的在线公司中,有86%的公司在使用cookie。而当用户首次访问某个网站时,它会自动下载存放在用户电脑的硬盘上。用户下次访问同一网站时,它就会识别用户的电脑序号,从而帮助用户登录某个服务器。如果cookie获取的数据只被用户访问的网站利用倒也罢了,就如同用户常到一个超市买洗发液,服务员很快就会知道他用什么牌子。但在网络上,事情可没有这么简单,用户访问过的那些在线公司可能已将关于用户的信息出售给其他的在线零售商。许多公司说,这是他们的Web销售策略。如果用户电脑中的cookie是在与他人共享,则用户从未访问过其网页的公司也会知道用户的信息和偏好。

处于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更容易处于失控状态。互联网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实现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每一进入国际互联网的个人数据都有可能被任何互联网用户知悉、篡改、删除、复制、盗用。除了数据收集者的不合理使用容易使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难以掌控之外,数据收集者由于疏于对其所掌握的个人数据的管理,也会使数据因人为损毁、遗失或黑客攻击而处于失控状态。据报道,个人数据在网络空间的失控对主体的潜在威胁已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美国的一家名为Docusearch.com的网站就因向他人提供包括其用户的电话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在内的个人数据,从而导致其用户惨遭谋杀。因此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保护对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及保护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相比,其内容重心已逐渐由“独自享有”、“不愿公开”,而转移为“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与控制”上来。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国会提交的一份关于网络隐私权问题的报告中被详细列出。根据这份报告,网络隐私权应包括如下内容:

1.知情权,用户应当被清楚明白地告知网络公司收集了哪些用户的个人信息,及这些信息的用途是什么。

2.选择权,用户拥有对个人资料使用用途的选择权。

3.合理的访问权,用户应该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信息或删除数据。

4.个人数据免受不安全侵犯的权利,网络公司应该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阻止未被授权的非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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