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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称管制一时难以奏效
上述的几个问题只是非对称监管可能面临的两难的若干方面,重组后三个全业务运营主体确立将面临更多难题。特别是根据这次重组方案,中移动基本上没有伤筋动骨,而中联通在伤筋动骨之后,要整合架构、组合网络、融合文化,中电信是以移动通信运营的新进入者开始全业务运营的起步,即使重组完成,发了三张牌照,也一时难以形成三足鼎立,品牌、服务、网络品质等因素驱动的移动市场有效、有序竞争是不能逾越“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的“一定时期”。如果说,竞争架构的严重失衡对非对称监管提出必然要求,也使非对称监管面临两难和其它许多困难,那么,着眼于“形成相对均衡的电信竞争格局”的非对称监管也会有充满智慧的思维和解决方案。我国电信监管的实践也已经证明,办法总比困难多,何况我国电信业面对多个运营主体、市场亟待实现从失衡到均衡转变的非对称管制也还是空白,也许在这样的市场面前,更能对监管体现出一种智慧的考验,更能有针对中国特有的电信市场现状的突破性监管创新。
实际上,非对称监管之所以称之为“非对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说非对称监管是在“扭曲”,对于已经被严重扭曲的市场是有必要把它扭转变成相对均衡。这些非对称监管措施的“扭曲”,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调整变化的,不是静止、一成不变的;是多种措施手段综合发生作用的,不可能是单一的措施手段所能奏效。
期待两大部门携手的监管创新
在非对称监管中,对于不同运营商采取不同的资费政策,对号码携带实行单向进入,都是十分必要的,但决不能局限于上述竞争性监管措施上,要从促进市场从失衡到均衡的转变,促进移动市场的有效竞争出发,从资本、财务层面综合采取措施,使竞争性监管措施既能发挥作用,又能把握避开两难的“度”。如对先进入者限定市场占有率、增量市场占有率,一旦超出,采取监管处罚措施。这样,具有优势的先进入者在以低资费吸引用户和鼓励它网用户携号转网上,就要考虑市场占有率的变化而掌握其节奏。当初为扶持联通而确定的资费“低20%”,却没能使联通能与移动形成有效竞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联通又被扶持给予C网,结果投资分散,网络质量不能支撑给予用户如同移动给予用户的价值。因此,这次重组中的给予后进入者必要的资费倾斜,也不能是简单的所谓低百分之多少,而应当是根据广大移动消费者对于移动资费的预期心理,并面向业务融合的趋势要求,在月租费、漫游费、单向收费等方面给予新进入者以更灵活的操作空间,并在互联互通结算中向后进入者倾斜。对于不正当的或有悖于实现重组目标的交叉补贴也应明确监管措施。
根据我国电信运营商的运行机制,非对称监管措施的制定、提出,不单单是监管部门的事,非对称监管措施还要与来自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考核措施紧密挂构。毕竟这两个部门都是为了中国电信业能尽快摆脱市场失衡局面,步入科学发展轨道。无论是从重组所要实现的目标、产业的长期健康、科学发展,还是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论是对监管部门来说,还是对重组后的三家全业务经营的市场主体而言,非对称监管的过程都是关系到中国电信业真正崛起的不可逾越的艰难阶段。何时出击,业界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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