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回应被告垄断案 称不应影响司法公正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8-09-18 07:32:00转载

9月1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北京律师李方平告北京网通涉嫌垄断案已经被法院受理。对此,中国网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左迅生在香港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回应说,该案件涉及的是网通提供的业务内容,网通在提供业务的时候必须控制风险,这种控制风险行为并不涉及垄断,也不会构成太大的影响,但是他表示会密切关注相关事宜。

与此同时,北京网通相关人士对搜狐IT表示,北京网通会在案件结束后发布相关信息,而在司法程序结束之前,网通会按照法律程序,准备相关的资料,与原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而不会参与其它方式的辩论。

案件核心:李方平告网通涉嫌垄断

李方平认为,自己之所以会遭“区别对待”,主要是因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垄断地位,一直坚持差别对待“预付费用户”,借口“技术原因”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这已经构成了“垄断行为”。

因此,8月1日,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他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违法;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支付赔偿金1元。

网通回应:当事方不应影响司法公正

对于李方平此番起诉,北京网通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当事双方应该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按照法律要求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而不应该通过其它的手段影响司法公正。

对于舆论参与和法庭辩论的问题,北京网通相关人士认为,在选择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要求,在法庭上辩论,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到司法公正。如果要选择舆论讨论,那么,原告应该选择撤诉,然后一起参与到舆论辩论中。

案件缘由:李方平告网通按照户口区别对待用户

据媒体报道,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起开始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几年前,他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业务。因为他没有找人担保,于是选择了“预付费业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该业务有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和可选包,如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是北京网通的这种业务仅限于“后付费电话客户”。

今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如“1+生活”、“1+温馨”,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则无法享受这些服务。

为此,李方平去年5月状告网通上网费过高,要求法院判其下调上网费,但最终以败诉收场。

对此,北京网通相关人士表示,户籍非北京的用户也可以办理后付费业务,但是必须有人担保。而此次李方平再次起诉与上次起诉的内容本质相同,对于区别对待本地户口用户和非本地户口用户一事,其它运营商也有类似的做法。

专家分析:合理与不合理并存

对于李方平再次起诉网通案,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剑秋分析认为,电信的后付费用户就跟银行的借贷者一样,如果要借贷,肯定需要第三方担保。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城市人口流动非常大的国度里,企业可以合理地根据业务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担保证明。

而另一方面,从用户的角度来说,电信企业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业务内容供不同种类的用户挑选,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用户不满意的问题。(锵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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