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全面介入网购监管仍存困难

互联网 | 编辑: 张蓉 2009-02-18 11:46:00转载

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某执法部门查处了一个销售假冒路易威登、登喜路、古奇等近10种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网络卖家,因涉案数额较大,该卖家负责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许多人认为,这是去年8月1日北京市开始试点推行网店办照等网购管理新规之后的“试刀”之举,这释放出网购监管可能要“动真格”的信号。

互联网研究机构艾瑞咨询2月10日发布的《2008年度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我国网购市场的年交易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200亿元,同比增长128.5%;相比上一年,增幅上升了近40个百分点。由此,人们看到了网购的巨大市场前景,并进一步认可这一新兴行业在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拥有着无限潜力。然而,这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伴生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充斥、产品信息失真、消费者重要信息失窃、网购诈骗等。随着网购投诉不断增多,民间加强网购监管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政府监管部门一直很关注网购市场的发展,对网购存在的问题也十分重视,而北京市试点网购管理新规,并高调开展网购打假执法行动,也代表性地传达了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网购市场规范和监管的决心。

不过,政府职能部门在网购监管方面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特别是在网购打假上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网络购物发展很快,但它目前依然处于微型经济状态(网购占整体零售业市场份额只有1%强,而美国达到了4%,韩国则更是接近10%),形成规模经济尚需一段时间,所以,在我国网购还处于需要大力扶植的时候,政府方面应给商家更多的宽松环境,政府职能部门规范网商的经营活动是必要的,但方法应该是事后管理而不宜事前介入,应该是免费的备案制而不宜搞成许可制。

实践上,政府职能部门目前全面介入网络交易监管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网络专家指出,现在网络上的绝大多数卖家都是自由个体,不可能都到政府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而网上商店特有的虚拟性,使得监管部门无法出面上门解决问题。因此,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抓大放小,正如《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中所规定的一样,“以企业为经营主体的网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如果现在要把战线全面铺开,对数量巨大的所有个人卖家进行监督,执法成本将无法承担。

在现代电子商务中,人们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将其分为B2B、B2C、C2B和C2C四种模式。“B”和“C”分别是英文Business(企业或商家)和Consumer(消费者)的缩写,“2”是英文to的谐音用法。按照前文“抓大放小”的监管原则,政府职能部门对网购的监管,重点应放在“B”这一方,即从事网络产品销售的企业或商家。而对于C2C这种模式,政府职能部门则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投诉机制和疏通投诉渠道上,同时加强与交易平台服务商(比如淘宝、易趣、拍拍等)的合作,为消费者提供辨伪防骗知识,共同研究应对和打击网上售假的方法,只有提供这样的服务才能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可靠的保障。

尽管目前网购交易平台服务商在打假防骗方面也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它们已经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我国最大的C2C购物平台淘宝网,其推出的消费者保障计划,就包括全额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30天维修、机器人24小时排查、人工排查、买家举报等多种方式,以打击欺诈和售假商户。特别是其在国内首家推行的“买家申诉、卖家举证”取证制度,被认为是2008年中国消费维权上的一个创举和一大进步,它与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条例相适应,成为构建网购市场消费者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网购打假,任重道远。但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职能部门对网购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网购交易平台服务商消费者服务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网购市场环境将得到不断净化,网购消费信心会不断提升,而我国网购产业也必将开辟出一块繁荣有序的新天地。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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