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到立法
国家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经历了从政策到立法的过程,足见这两个产业的战略重要性以及国家支持的不遗余力。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18号文”)主要起草者之一信产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高级顾问杨学明回忆,“18号文”是1998年底开始筹划,1999年6月邀请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产业部门、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的领导与专家,组成了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专题组开始研究,并于2000年6月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但是由于后来‘18号文’有些条款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责难,使国家决心制定更高层次的支持,切实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杨学明说。
而即将推出的《条例》,就是我国继国务院2000年6月发布 “18号文”之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持的进一步升级。
杨学明同样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他认为,《条例》将是我国对关键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支持的又一次飞跃。
“《条例》首次为两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杨学明称,《条例》与“18号文”的区别是,“18号文”只是经过数次讨论后由国务院总理签字的一个政策性文件,而《条例》则是经过相关立法程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法规,《条例》更全面,不仅有政策,还包括目标、程序、法律以及从哪些方面、采取什么手段发展等。
陈英称,多年来,我国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政出多门、资源分散的现象,《条例》将提高产业发展的总体协调力度,而《条例》的制定,就是要保证产业发展有法可依,并明确产业战略定位形成统一发展战略。
杨学明介绍,《条例》推出后,“18号文”仍将继续有效,而国家还将对“18号文”作进一步的升级,继续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环境,通过新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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