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腾讯指侵犯财产权 淘宝发起公众投票

互联网 | 编辑: 徐晓赟 2007-01-24 00:00:00转载

中国两大互联网服务商腾讯与淘宝由于QQ号码、Q币交易引发的“战争”进入关键时刻,相互控告已成中国互联网头等热事。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腾讯告淘宝案即将开庭。淘宝从1月16日开始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网民投票,试图争取民意。

而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日前曾明确表示:盗号跟现实世界中的偷盗一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并特别提醒说,提供非法盗号交易的第三方C2C交易平台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

淘宝:投票要民意?

对于腾讯公司对淘宝的起诉,《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了淘宝的控股公司阿里巴巴的公关部人士卢维兴。但其表示不接受采访。 不过,淘宝方面显然正在为这个即将到来的开庭准备材料,撒手锏之一就是“民意牌”。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用户进入淘宝网,比平常多了一个叫做“支持虚拟物品自由交易?投您宝贵一票!”的公告广告条,而点入这个广告条就进入了网友投票网页,淘宝为此次特意设置了三个选项,选项一是“由虚拟物品所有人决定虚拟物品的交易,包括场所、价格”,选项二是“由虚拟物品运营商决定虚拟物品的交易,包括场所、价格”,选项三是“没有想清楚”。

据了解,必须是注册用户才可以参加淘宝发起的投票。据此推算,该投票应该可以基本反映了在淘宝网开店的店主的意向。

这个在1月16日下午16点54分发布的公告到记者发稿时已被点击了646661次,回复达到11398个。根据投票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有208531人参与了投票,其中70.362%支持选项一,18.905%支持选项二,10.733%支持选项三。根据淘宝的规定,该投票结果将在2月28日晚公布。

腾讯:不被噪音左右

对于淘宝收集民意的做法,腾讯公关部负责人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由于不清楚淘宝网开展该调查的真实目的,所以不方便对该调查发表评论。

而对于该调查本身反映的问题,该人士表示,讨论该话题应该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前提,那就是该虚拟物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只有在遵守我国基本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再去讨论该话题,才有意义和法理保障。”该人士表示,腾讯相信法院办案人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而不会被人为制造的舆论“噪音”所左右。

律师:这种投票没意义

对于淘宝通过民意投票获得支持的做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樊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在虚拟财产备受争议的情况下,过分的自由交易不利于保护玩家利益,在法律尚未明确虚拟财产性质的情况下,做是否支持网上虚拟物品交易的调查没有任何意义。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盛邦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律师也认为,从技术上看,这种投票没有意义。如果把投票作为一种民意调查,那么调查样本应该客观公正。在支持网上交易的这群人里面进行是否支持网上交易的调查,就如同问进了饭店的人是否饿了一个道理。他说:“运营商一般对外只说自己仅是一个平台的提供方,对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不负责任。但是有一点,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市场是有管理规定的,从大家的体验来看,淘宝、易趣这些已经构成了一种网上市场,有商贩的聚集、有广告、也有类似租摊位的行为,比如网民的网店,但是这样的市场却又是一个监管缺位的市场,从监管方来讲,淘宝方不认为自己是监管方,仅是技术平台提供方,而市场管理组织(工商局)却又对这样的网上市场无法管理。这就给监管带来了难度,这种缺失了监管方的市场很容易出问题,如果我们把前面的盗号作为盗窃行为,那么后面的交易就是一种销赃行为,如果淘宝不负起这样的责任,那么就一定要有公正的第三方,比如政府来负起这个责任。这也是目前的许多有识之士呼吁的问题。从现行的法律来讲,没有禁止虚拟物品交易的依据,但禁止偷盗行为应该是明确的。”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也表示,“虚拟物品的交易,在我看来,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都是商业环境,因为这两种方式交易都具有商业交易的基本成分,所以两者实质上是一致的。网上的交易平台也可以像上海的南京路,南京路上的每个商家都有各自的责任,如果在哪一个商家发生了侵权事宜,或者出售了被盗事件,那么这些商家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网上交易平台就像我们平常所见的百货商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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