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6月在电脑卖场买了我的第一台数码相机——佳能A60,没想到这一年来,这台相机却是让我经历了一场苦难的历程。
第一次A60的送修还算顺利
本文作者:米格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既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也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我2003年6月在电脑卖场一期一家ZZ买了我的第一台数码相机——佳能A60,没想到这一年来,这台相机让我伤透了脑筋。不可否认,A60的功能和画质还是很让我满意的。但是8月份的一天,开机后我发现LCD上没有正常的图象,全是一坨一坨紫色的花纹——噩梦开始了。没想到DC第一品牌的佳能居然是这种质量:(因为当时我在外地,这个故障呢时好时坏,还能凑和使用,所以我也没有立即去修。
到2003年11月的时候,相机实在是不能继续使用了,我准备去修。早就在网上了解到了冠龙的种种劣迹,所以我直接去佳能维修站保修。按照保修卡上的地址,来到香港路,发现佳能维修站已经搬走了!问到了新的地址,还好就在附近,终于到了佳能的维修站。老远就看到很大的“canon”招牌,维修站里面的员工都穿着红色的有佳能logo的T-shirt。维修接待是一个姓潘的中年妇女,听我描述完坏的情况后,不加思索就说:“液晶屏坏了。”然后我就边演示边跟她慢慢解释:看照片的时候是正常的,所以不是LCD坏了。拍照时时好时坏,应该是成象系统某个地方接触不好……。
讲了半天,中年妇女终于似懂非懂的按照我说的问题写上了报修单。然后复印了我的发票和保修卡,叫我一个月后打电话来问结果。第一次维修的经历总的来说还算顺利,不过我对佳能接待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鄙视,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办理保修手续的同时,又来了两台坏的A60要求保修……。
谁知故障依旧客服的态度更差
1个月后我打电话到佳能维修站,得知相机已经修好,问她是哪里坏了,答曰:“DC/CD坏了,给你换了块新主板”。我取回了相机,一切正常,这是在2003年12月。2004年3月,老问题又出现了,并且这次一出现就比上次严重:坏的时间远大于好的时间,根本无法使用。3月22日我又将相机送到了佳能维修站,这次还是中年妇女潘接待。我跟她说故障跟上次一样,她调出了第一次维修的记录,照旧填好报修单,收下相机。
4月1日左右,我打电话问维修情况,潘说已经修好了。我又将相机取了回来,这次又是“DC/CD坏了,换了新的”。取机器的时候一切正常.谁知道这次只坚持了一个星期!4月8日,相机又坏了,故障依旧!我实在受不了了,佳能分明是在应付客户,出了问题随便弄弄了事,我就不信佳能这种公司、在上海这样大一个城市的总维修站,竟然连一个小小的A60都修不好!我觉得实在是失望,我也不指望佳能会帮我把相机修好了。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我决定去要求更换新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月9日,我又去了佳能维修站,仍然是中年妇女潘接待,我跟她说明情况,说我不愿意再修了,要换新机器,请她把前两次的维修证明开给我,并证明第三次又坏了,我根据《规定》去找销售者换。潘告诉我,这事她不能作决定,要她们的维修工程师决定。而她们工程师不在维修站,叫我等他回来。说来也巧,4月9号正好是佳能在正大广场搞活动的日子,我估计工程师是去那里了。果然,没过多久,一群身穿佳能制服、手提佳能活动提袋的人回到了维修站。工程师就是其中之一,姓周。潘给周说了我的情况,周把相机拿过去看了看,说:“搞不清楚!谁知道哪里坏了!(我靠!他是佳能的工程师呀!)然后周又跟我说:“换什么换呀,相机坏了就修呀!你换不到的!
我再次说明了我绝对不修了,要他们给我开维修证明。潘开始很不情愿地给我找以前的维修记录,找了一会就说去年11月那份记录找不到了,去年的记录都收起来了。我3月份来修的时候她还找出来看过,现在就找不到了?!这时候周又说:“哪有说要就要的呀,你先回去,过几天再过来拿”。我去一趟佳能维修站要一个多小时,他说得好象我该让他随叫随到一样!他们给客户带来这么多麻烦,不仅没有一点歉意,还一副官僚作风。我见他们实在不肯给我,就说先把3月份那张记录给我复印一下吧。
潘翻开本子,跟周一起找记录,因为潘3月份维修时把我的编号抄错了,所以他们一开始没找到。我就看本子上的记录,找我的名字和我相机的编号,这时候周很不耐烦的说:“看什么看!不关你的事!去那边坐着”,我实在很想跟他翻脸,但是我想开维修记录这种事情,他们要是真的耍起无赖,不认帐了,我也没什么办法逼他们,所以就暂时忍了下来。
过了一会,记录找到了,潘给我复印的时候又在那里唧唧歪歪,说什么:“复印什么啊,烦死了”。我真的火了,说:“我花几千块钱买你佳能的相机,叫你复印一个记录都不行啊,你闹什么闹!周和潘竟然异口同声的说:“你不要买呀!谁叫你买的呀!佳能是佳能,我们是我们,佳能关我们什么事呀!我实在没有语言了,这个维修站从里到外全是canon的标志、每个员工身上都穿着佳能的制服,他们的工程师刚刚参加完佳能的推广活动,他们居然说出这种话来!跟这种人我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拿起复印件我就走了。
跟佳能维修站的人打过交道后,我觉得他们的素质实在是差,不管从专业技能上讲还是从人品道德上讲。
于是直奔经销商这里更换
趁热打铁,我拿了维修记录就直奔徐家汇。到了电脑卖场一期,发现我以前买相机那家ZZ已经搬走了,我就随便去了一家百脑汇的ZZ跟他们说明情况,他们的店员对我态度很好,告诉我以前那家ZZ搬到什么地方了,说换机器这事只能去原来购机的店,并向我表示抱歉。我对这家店还是蛮赞的。找到了那家ZZ,他们的员工态度也挺好,告诉我这事要等他们经理决定,我发现他们经理就是以前卖机器给我那个人。
经理开会去了,店员很热情的帮我打电话叫经理回来。经理回来后我把情况向他做了介绍,可是这经理死咬着说:两个星期内有问题,他们ZZ负责;过了两个星期就是佳能的事了。我跟他解释说法律规定我换机器是直接找销售者的,当然应该他们ZZ帮我换,最后我都把打印版的规定拿出来要他看了,他却说:“我不懂法,也不想懂,反正你自己去找佳能换。”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提着包就直接去了电脑卖场的管委会。管委会的一个ppmm接待的我,真的很感谢这个mm,她帮了我很大的忙。她听了我的介绍二话没说就用对讲机叫ZZ的经理上来,面对管委会,经理态度好了很多。mm告诉他,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帮我换机器。
最后磋商的结果是经理答应两个星期内给我解决这件事情,并写下欠条。这里要再赞一下这家ZZ的一个帅哥,为了满足我的要求,写了两三遍,并且态度一直很好。经理告诉我,他马上就叫人把我的东西送到售后服务部去,以后我就直接跟ZZ的售后服务部联系。
离两个星期还有2天的时候,我给ZZ售服打了第一个电话,一个姓陈的mm负责处理我这事情。事情进行得很不顺利:
1.跟我通话后她才知道我是要换机器,而当天送货的人没有给售服的人说我这个事情;
2.陈对我要求换机的要求很不理解,认为没有这种事情,很明显她并不知道2002年就颁布的《规定》。我叫她直接去电脑卖场找管委会问《规定》的详细内容。经过若干电话沟通,陈决定马上通知佳能不要修了,要回相机并去验证维修记录,如果属实就帮我找佳能换机器。不过她还是认为:必须要三次是同样故障才能换新机。《规定》上没有要求三次故障一定要一样,不过我的三次故障确实相同,我也就没有跟她再搅了。
经销商这里也很不顺利
打过电话,我发现当时经理给我保证的两个星期解决,根本是空话,他们甚至都没有将详细情况告诉自己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陈答应我尽快解决,我只能再等。
第二天我打电话去售服,得知他们正在佳能查维修记录;第三天他们说佳能周末休息没人;第五天打过去他们说还没查到,我质问他们的工作人员:查个记录有这么难吗?何况他们在佳能还有熟人。我的态度稍微强硬了一些,有一点点威胁作用。当天下午,威胁就起作用了,我接到ZZ客服的电话说维修记录已经核实,相机马上送到佳能去换。因为换新机要配件齐全,并且说是希望能在51前帮我搞定,叫我马上把所有配件都送到售服部,第二天我就屁颠屁颠的给送过去了。
到了ZZ售服,把东西交给陈mm后跟她聊天,她还是认为必须要三次同样故障才能换,而且认为好象数码相机不属于这种保修范围。为了证明她的观点,她当着我的面拨了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小姐听了陈的描述,居然说得跟陈一样!什么必须三次故障相同、好象数码相机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天哪,国家2002年就颁布的一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不仅相关行业的销售人员一点不知道、大型数码相机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不知道、连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小姐都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们消费者的权益,除了我们自己,谁会来保护?!
我马上在网上给陈下载了规定的全文,她说马上看:)
5.1前我打电话去问,被告之节前换不回来了。5月9日,我打电话去ZZ售服,陈说下周能换回来。5月14日,也就是“下一周”的星期五,我再打电话去问,陈又说机器还没到,下一周一定到。20日——“再下一周”的星期四,打电话去还是没到,我对ZZ不那么信任了,再一次使用了“发火+威胁”法,被告之第二天再打电话问问看。21日再打电话去,老办法再次生效,相机已到:)晚上6:30赶到ZZ售服,机器果然到了,新机器,突然发现取景器旁一个小塑料块居然没有装,可以看到机身内的东西!canon的这种对待客户的态度,我已经不是很吃惊了。陈跟我解释,因为我催得急,她们也急,机器才到不久,她们也没检查。她说只有再去跟佳能换。没办法,白跑了一趟。
不过这次去徐家汇,碰到上次ZZ的经理,这次他对我倒非常客气,态度很好。不知道为什么。也许因为跟他的利益没有冲突了吧。 26日再打电话去问,又是“这个星期内……”,我想,这周如果再被放鸽子,我就不等了,一定要去投诉ZZ,每次都不守信用,现在离4月9日他们写下的“两个星期”已经快要到两个月了。《规定》上写得清清楚楚,既然已经证明了我的机器确实在保修期内坏了三次,那么销售商就应该给我无条件换新机,而不管生产厂家是否已经为销售者更换新机。
历经苦难 换机终成
28日,星期五,相机终于到了,拿到相机检查外观、LCD、燥点……ZZ重新帮我开一张新发票、保修从2004年5月28日算起……
跟ZZ打完交道,我的感觉是:ZZ的店员一般态度都比较好,ZZ这个公司呢也基本上不会出现坑蒙消费者的事情,他们大体的思想还是尽量帮客户。但是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不应该只有在客户等不下去的情况下才去抓紧办事。
经过这次“换机”事件,我认为现在我们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坚持不懈的跟各种js斗志斗勇:)
另外一方面,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掏钱买佳能的产品,买来的东西不停的出故障,给我添麻烦;佳能的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却极其恶劣,让我很不舒服,除非我是傻瓜我才会再去买佳能的东西。我决定再也不买佳能的产品了。为什么在美国买日本人的东西就可以无条件退换?为什么在中国他们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就这样差?造相机的又不只是佳能一家,我想如果消费者都鄙视这种不负责任的厂商,不购买他的产品,让他尝到苦头,这些店大欺客的公司才会正视这个问题,才会对中国的消费者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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