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6月在电脑卖场买了我的第一台数码相机——佳能A60,没想到这一年来,这台相机却是让我经历了一场苦难的历程。
于是直奔经销商这里更换
趁热打铁,我拿了维修记录就直奔徐家汇。到了电脑卖场一期,发现我以前买相机那家ZZ已经搬走了,我就随便去了一家百脑汇的ZZ跟他们说明情况,他们的店员对我态度很好,告诉我以前那家ZZ搬到什么地方了,说换机器这事只能去原来购机的店,并向我表示抱歉。我对这家店还是蛮赞的。找到了那家ZZ,他们的员工态度也挺好,告诉我这事要等他们经理决定,我发现他们经理就是以前卖机器给我那个人。
经理开会去了,店员很热情的帮我打电话叫经理回来。经理回来后我把情况向他做了介绍,可是这经理死咬着说:两个星期内有问题,他们ZZ负责;过了两个星期就是佳能的事了。我跟他解释说法律规定我换机器是直接找销售者的,当然应该他们ZZ帮我换,最后我都把打印版的规定拿出来要他看了,他却说:“我不懂法,也不想懂,反正你自己去找佳能换。”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提着包就直接去了电脑卖场的管委会。管委会的一个ppmm接待的我,真的很感谢这个mm,她帮了我很大的忙。她听了我的介绍二话没说就用对讲机叫ZZ的经理上来,面对管委会,经理态度好了很多。mm告诉他,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帮我换机器。
最后磋商的结果是经理答应两个星期内给我解决这件事情,并写下欠条。这里要再赞一下这家ZZ的一个帅哥,为了满足我的要求,写了两三遍,并且态度一直很好。经理告诉我,他马上就叫人把我的东西送到售后服务部去,以后我就直接跟ZZ的售后服务部联系。
离两个星期还有2天的时候,我给ZZ售服打了第一个电话,一个姓陈的mm负责处理我这事情。事情进行得很不顺利:
1.跟我通话后她才知道我是要换机器,而当天送货的人没有给售服的人说我这个事情;
2.陈对我要求换机的要求很不理解,认为没有这种事情,很明显她并不知道2002年就颁布的《规定》。我叫她直接去电脑卖场找管委会问《规定》的详细内容。经过若干电话沟通,陈决定马上通知佳能不要修了,要回相机并去验证维修记录,如果属实就帮我找佳能换机器。不过她还是认为:必须要三次是同样故障才能换新机。《规定》上没有要求三次故障一定要一样,不过我的三次故障确实相同,我也就没有跟她再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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