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6月在电脑卖场买了我的第一台数码相机——佳能A60,没想到这一年来,这台相机却是让我经历了一场苦难的历程。
经销商这里也很不顺利
打过电话,我发现当时经理给我保证的两个星期解决,根本是空话,他们甚至都没有将详细情况告诉自己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陈答应我尽快解决,我只能再等。
第二天我打电话去售服,得知他们正在佳能查维修记录;第三天他们说佳能周末休息没人;第五天打过去他们说还没查到,我质问他们的工作人员:查个记录有这么难吗?何况他们在佳能还有熟人。我的态度稍微强硬了一些,有一点点威胁作用。当天下午,威胁就起作用了,我接到ZZ客服的电话说维修记录已经核实,相机马上送到佳能去换。因为换新机要配件齐全,并且说是希望能在51前帮我搞定,叫我马上把所有配件都送到售服部,第二天我就屁颠屁颠的给送过去了。
到了ZZ售服,把东西交给陈mm后跟她聊天,她还是认为必须要三次同样故障才能换,而且认为好象数码相机不属于这种保修范围。为了证明她的观点,她当着我的面拨了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小姐听了陈的描述,居然说得跟陈一样!什么必须三次故障相同、好象数码相机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天哪,国家2002年就颁布的一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不仅相关行业的销售人员一点不知道、大型数码相机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不知道、连消费者服务热线的小姐都不知道!我不知道我们消费者的权益,除了我们自己,谁会来保护?!
我马上在网上给陈下载了规定的全文,她说马上看:)
5.1前我打电话去问,被告之节前换不回来了。5月9日,我打电话去ZZ售服,陈说下周能换回来。5月14日,也就是“下一周”的星期五,我再打电话去问,陈又说机器还没到,下一周一定到。20日——“再下一周”的星期四,打电话去还是没到,我对ZZ不那么信任了,再一次使用了“发火+威胁”法,被告之第二天再打电话问问看。21日再打电话去,老办法再次生效,相机已到:)晚上6:30赶到ZZ售服,机器果然到了,新机器,突然发现取景器旁一个小塑料块居然没有装,可以看到机身内的东西!canon的这种对待客户的态度,我已经不是很吃惊了。陈跟我解释,因为我催得急,她们也急,机器才到不久,她们也没检查。她说只有再去跟佳能换。没办法,白跑了一趟。
不过这次去徐家汇,碰到上次ZZ的经理,这次他对我倒非常客气,态度很好。不知道为什么。也许因为跟他的利益没有冲突了吧。 26日再打电话去问,又是“这个星期内……”,我想,这周如果再被放鸽子,我就不等了,一定要去投诉ZZ,每次都不守信用,现在离4月9日他们写下的“两个星期”已经快要到两个月了。《规定》上写得清清楚楚,既然已经证明了我的机器确实在保修期内坏了三次,那么销售商就应该给我无条件换新机,而不管生产厂家是否已经为销售者更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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