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尽到对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致使他人控制其账户并将其存款转走,该项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10万网银被盗
图为本案二审宣判现场。 冯其江 摄
网上银行存款信息泄露
钱款被人转走损失自负
本报讯 (记者 李 芹 通讯员 周瑞平)储户吴龙轻信无担保贷款小广告,根据他人的“遥控指令”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结果他的网上银行账户近10万元被人转走。吴龙认为自己未进行交易,巨款不翼而飞,银行应赔偿。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网上银行存款引发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吴龙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维持了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7年4月,在芜湖经营餐厅的吴龙急需流动资金,看到报纸上有人发布可提供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就打电话联系。一位自称地下钱庄的“李经理”告诉他要办无担保贷款,先要办理一张建行存折,并特别强调让吴龙不要存钱进去,只是核实一下真实姓名,因为发放贷款要求实名制,也便于他找银行的熟人查一查吴龙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无即可放款。
4月24日,吴龙在中国建设银行芜湖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长江路支行)办理了一张账号尾数为2035的银行存折,同时办理了一张账号尾数为7836的龙卡(储蓄卡)。当日,吴龙以该龙卡向长江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双方签订了书面电子银行个人服务协议。协议中对网上银行服务内容、客户身份与安全保障、客户指令、客户资料、错误的处理、服务费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吴龙在协议上签字认可,相关密码均由吴龙自行设定。
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吴龙与地下钱庄的“李经理”联系借款事宜,“李经理”表示要有一定的存款担保,如想贷款40万元需存入10万元来证明日后的还款能力。吴龙按照“李经理”的要求提供了其在长江路支行开立的存折账号,并在存折上存了10万元。当日中午,吴龙到建行芜湖新百处网上银行系统查询,发现其龙卡上9.99万元存款被人转账提取,银行收取了转账手续费35元。吴龙随即找到长江路支行查询情况,长江路支行在提取详细资料后告知吴龙,该款是通过个人电子银行转账被人划走的。吴龙立即报警,但该案至今未破。和银行交涉无果后,吴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长江路支行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99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龙将其账号、密码及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告知他人,他人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通过建行网站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服务普通客户功能。建行在客户能够准确输入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的前提下,对客户发出的转账、汇款指令予以接受并执行,是在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反规范程序的操作。作为储户,吴龙未能尽到对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致使他人控制其账户并将其存款转走,该项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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