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细节
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细节
绎明宇博士 赛迪顾问项目咨询总监
蓝兰集团遇到的问题是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很常见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签订过程中,对一些细节的工作责任没有明显地界定而导致的。由于蓝兰集团是传统企业,对信息化工程的过程和内容均不太熟悉,所以往往就会出现前期工作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出现。
要回答业务需求分析工作应由哪方来承担,就首先搞清楚信息化工程的内容,以及业务需求分析工作在整体信息化工程中的位置,这样才能明确此工作应由谁来完成。
一般来说,一个信息化工程包括前期的系统分析、中期的系统实施、后期的系统运维与优化工作,其中本案例中引发甲乙双方矛盾的"模块需求规格说明书(不同企业对此有不同的称谓)"属于前期工作(系统分析工作)的内容。
系统分析工作包括业务需求分析和应用系统分析两大部分,这两者的关系是根据企业业务现状以及信息技术特点而演化出来的新的业务需求(也就是业务流程重组或优化结果),推导出为信息系统所能识别的软件功能模块及其相互关系(应用软件运作模型)。也就是说,业务需求分析是业务分析(也包括管理分析)过程,而应用系统分析是软件"编译"过程。
业务分析过程对于整个企业信息化过程有着关键的导向作用。分两个阶段工作,首先是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现状描述过程,其次是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优化和重组过程,前者也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模块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内容的界定首先就要指明,它只是包括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现状描述过程,还是包含整个业务分析过程。
如果它只是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现状描述过程,那么蓝兰集团供应链系统分析过程只进行了第一步,还需有第二步的工作,也就是说,还需要二次需求确认环节。如果它包含了整个业务分析过程,则单靠蓝兰集团现有人员的技术力量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可以把"模块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内容的界定为蓝兰集团供应链管理的现状描述过程。
有了这个前提,才能引出蓝兰集团供应链管理现状描述工作承担者的问题。实际上,对于企业信息化系统分析工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时是甲方企业来承担,有时是乙方软件商(或集成商)来承担,有时是第三方信息化咨询公司来承担,另外,在实际操作中过程中,往往是这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联合承担。张成希望甲乙双方联合项目组的方式,而李封是甲方企业承担模式,只不过乙方在其间给予部分技术支持。
由于双方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应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以供甲方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和确定。
本案例中,显然乙方并没有提出工作承担者问题,以致在合同签订后,引发出不必要的麻烦,因而总得来说,这造成此麻烦的责任在于南方管理软件公司。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需求调研由顾问按照提纲进行访问,然后整理出文档供确认",则李封提出甲方承担的模式显然就是违约(因为这种改变会涉及到前期业务分析过程工作量的巨大变化),蓝兰集团有权提出中止合同,或要求南方管理软件公司履约。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写明"模块需求规格说明书"由哪方来承担,则甲乙双方需重新进行协调,主要是测算工作量,以及重新确定合同金额(重签合作)。
另外,由于南方管理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对于此麻烦的产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提醒工作是信息化工程中的常识性工作,乙方项目经理没有做的原因只有两种可能,其一是故意混淆概念,模糊工作量;其二就是没有此方面的工作经验。
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于蓝兰集团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建设来说,都将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因而,蓝兰集团可以直接向南方管理软件公司提出更换其项目经理的要求,也就不存在"妥协的办法"的问题了。
乙方并没有提出工作承担者问题,以致在合同签订后,引发出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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